生態城市建設的深圳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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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9-02
來源:景觀中國網
(本宣言于2002年8月23日在第五屆國際生態城市大會上討論通過,中國深圳)
世紀之初,我們所生活的城市必須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共處。生態城市是指生態健康的城市。
(本宣言于2002年8月23日在第五屆國際生態城市大會上討論通過,中國深圳)
世紀之初,我們所生活的城市必須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共處。生態城市是指生態健康的城市。
第五屆國際生態城市大會在中國深圳舉行期間,與會代表一致呼吁把生態整合方法和原則應用于城市規劃和管理。建設以適宜于人類生活的生態城市首先必須運用生態學原理,全面系統地理解城市環境、經濟、政治、社會和文化間復雜的相互作用關系運用生態工程技術設計城市、鄉鎮和村莊,以促進居民身心健康、提高生活質量、保護其賴以生存的生態系統。這就迫切需要開展翔實的城市生態規劃和管理,促使有關受益者集團參加規劃和管理過程。生態城市旨在采用整體論的系統方法,促進綜合性的行政管理,建設一類高效的生態產業、人們的需求和愿望得到滿足、和諧的生態文化和功能整合的生態景觀,實現自然、農業和人居環境的有機結合。
建設生態城市包含以下五個層面:
1、生態安全:向所有居民提供潔凈的空氣、安全可靠的水、食物、住房和就業機會,以及市政服務設施和減災防災措施的保障。
2、生態衛生:通過高效率低成本的生態工程手段,對糞便、污水和垃圾進行處理和再生利用。
3、生態產業代謝:促進產業的生態轉型,強化資源的再利用、產品的生命周期設計、可更新能源的開發、生態高效的運輸,在保護資源和環境的同時,滿足居民的生活需求。
4、生態景觀的整合:通過對人工環境、開放空間(如公園、廣場)、街道橋梁等連接點和自然要素(水路和城市輪廓線)的整合,在節約能源、資源,減少交通事故和空氣污染的前提下,為所有居民提供便利的城市交通。同時,防止水環境惡化,減少熱島效應和對全球環境惡化的影響。
5、生態意識培養:幫助人們認識其在與自然關系中所處的位置和應負的環境責任,尊重地方文化,誘導人們的消費行為,改變傳統的消費方式,增強自我調節的能力,以維持城市生態系統的高質量運行。
為推動城市生態建設必須采取以下行動:
1、通過合理的生態手段,為城市人口,特別是貧困人口提供安全的人居環境、安全的水源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以改善居民生活質量和保障人體健康。
2、城市規劃應以人而不是以車為本。扭轉城市土地“攤大餅”式蔓延的趨勢。通過區域城鄉生態規劃等各種有效措施使耕地流失最小化。
3、確定生態敏感地區和區域生命支持系統的承載能力,并明確應開展生態恢復的自然和農業地區。
4、在城市設計中大力倡導節能、使用可更新能源、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以及物質的循環再生。
5、將城市建成以安全步行和非機動交通為主的,并具有高效,便捷和低成本的公共交通體系的生態城市。中止對汽車的補貼,增加對汽車燃料使用和私人汽車的稅收,并將其收入用于生態城市建設項目和公共交通。
6、為企業的生態城市建設項目提供強有力的經濟激勵手段。向排放溫室氣體的行為和違背生態城市建設原則的活動征稅;制定和強化有關優惠政策,以鼓勵對生態城市建設的投資。
7、為優化環境和生態恢復制定切實可行的教育和再培訓計劃,加強生態城市的能力建設,開發生態適用型的地方性技術,鼓勵社區群眾積極參與生態城市設計、管理和生態恢復工作,增強生態意識。扶持社區生態城市建設的示范項目。
8、在國家、省、市各級政府中設置生態城市建設和管理的專門機構,制定和實施生態城市建設的相關政策。該機構負責政府各部門間(如交通、能源、水和土地管理部門等)管理職能的協調和監控,推動相關項目和計劃的實施。
9、倡導和推進國際間、城市間和社區間的合作,加強生態城市建設領域正反兩方面經驗的交流以及資源的相互支持,和促進在發展中國家以及發達國家開展生態城市建設實踐。
* 備注:深圳市2000年曾獲“國際花園城市”榮譽稱號,2002年被聯合國環境署授予“全球500佳”的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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