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庭湖濕地面臨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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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5
來源:景觀中國網
近日,湖南省政協副主席武吉海率省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濕地調研組奔赴岳陽、益陽、常德3市,就洞庭湖區濕地保護情況進行專題調研。調研組建議,著力解決濕地保護的資金和管理難題,盡快啟動濕地生態效益補償機制。
湘陰縣青山島是南洞庭湖中最大的島嶼,面積11.2平方公里。島上濕地豐富,四面環水,擁有豐富的植物、動物資源。(資料照片)
濕地被譽為“地球之腎”,具有不可替代的生態功能。
近日,湖南省政協副主席武吉海率省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濕地調研組奔赴岳陽、益陽、常德3市,就洞庭湖區濕地保護情況進行專題調研。調研組建議,著力解決濕地保護的資金和管理難題,盡快啟動濕地生態效益補償機制。
【現狀】
魚類捕獲量60年下降近30萬噸
洞庭湖濕地面積達61.2萬公頃,在我國和國際上均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近年來,隨著我省保護生態環境的不斷努力,洞庭湖濕地生態系統功能的逐步恢復,曾經消失多年的物種麋鹿、河麂等重回洞庭湖懷抱。2011年調查結果顯示,洞庭湖越冬水鳥已達17萬多只,比2010年增加了4萬只。
但是,受經濟利益的驅使,無序、粗放、過度開發利用濕地資源的現象依舊比較普遍,遠遠超過了環境承載能力。
據不完全統計,洞庭湖有專職漁民3.2萬人。大量漁民進行著資源競爭,“迷魂陣”、“電打魚”、“涸澤而漁”等行為屢禁不止,導致湖區魚類資源嚴重下降。
數據顯示,洞庭湖區的魚類資源年捕獲量從上世紀50年代的40.3萬噸下降到目前的約12.5萬噸,且漁獲物群體結構低齡化、個體小型化,其他水生生物總量和種類也持續下降。
而過去10年,由于對紙漿的需求急劇增加,洞庭湖區濕地植被也曾飽受作為造紙原材料的楊樹蘆葦蔓延之苦,加速了濕地景觀的破碎化。
【原因】
同一個湖,卻政出多門
洞庭湖在自然地理上屬于一個湖泊,但調研組發現,由于行政區域劃分被岳陽、益陽、常德3個地級市的17個縣市區、6個國營農場所分割,統一保護能力相對較弱。同時,濕地及其資源的管理涉及到林業、環保、農業、國土、水利、漁政等多個部門,導致政出多門、力量分散,利益沖突,無法對其實施系統、有效的管理。
而在管理權限方面,自然保護區基本沒有土地權屬,在老百姓眼中僅僅是“管鳥”的部門,在執行自然保護區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時感覺阻力重重。
資金匱乏是瓶頸
由于我省財政并不寬裕,省市縣財政用于濕地保護的資金較少,這對于濕地面積占全國前列的我省濕地保護管理工作任務來說,缺口較大。
相比之下,經濟發達省份的江蘇省財政為“綠色江蘇”濕地保護管理每年安排工作經費約1200萬元,還有太湖濕地保護專項經費每年約8000-9000萬元,且經費會逐年提高。
濕地保護得不到回報
2000年以來,我國以法律形式把30%的森林劃為生態公益林,建立了相應的森林生態補償制度,并將其納入國家公共財政預算。該制度的實施取得了巨大成功。
濕地和森林一樣有巨大的生態服務經濟的價值,且生態效益“公共產品”屬性更加突出,“外溢”現象更加顯著。但是我國目前仍未對其“外溢”效益進行補償,難免出現經濟發達地區的下游地區免費享受經濟欠發達上游地區的濕地生態服務,經濟欠發達地區經常為經濟發達地區“買單”的現象。
【建議】
可嘗試建立統一管理機構
針對洞庭湖區以行政界限劃分自然保護區的管理現狀,調研組建議進一步理順管理體制,實行四區合一、化零為整,建立統一的洞庭湖濕地保護區,成立洞庭湖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同時適當調整有關管理權限,改變濕地保護中力量分散、多頭管理的狀況。
盡快實施濕地生態效益補償機制
有關研究表明,洞庭湖濕地的生態服務功能總價值量高達289.6億元/年。
據了解,國家已于2010年在全國范圍內啟動了濕地生態效益補償試點,我省有兩塊濕地納入了試點范圍。目前,國家發改委正起草制定《關于建立完善生態補償機制的若干意見》,濕地生態補償機制很快將在全國建立。
調研組呼吁,我省應在實施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的同時,盡快啟動濕地生態效益補償機制,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濕地生態效益補償,發揮政府在解決生態效益“外溢”問題的主導作用,促進不同地區間、不同主體間經濟發展權的平衡,緩解濕地保護資金匱乏等問題。
加大濕地保護投入力度
濕地資源是我省生態環境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屬于社會公益事業。調研組認為,應加大對濕地保護的投入力度,增加省財政濕地保護專項投入預算,一定程度上保證濕地保護管理工作和濕地生態補償有穩定的資金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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