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補償條例有望加速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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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3
來源:景觀中國網
十八屆三中全會首次提出要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并重申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實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改革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
十八屆三中全會首次提出要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并重申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實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改革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
多位業內人士認為,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的關鍵是明晰自然資源產權,并通過合理定價反映自然資源的真實成本,使市場同樣在生態環境資源的配置中起決定作用。中國證券報記者了解到,目前環保部劃定全國生態保護紅線的工作正緊張進行中,有望2014年底之前完成,而此次三中全會重申生態補償,也有望使遲遲未能出臺的《生態補償條例》加速推出。
針對此次全會提出的改革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專家建議,可以仿照國家安全委員會,成立國家生態環境保護協調委員會,統領生態文明建設各項工作。
自然資源產權制度改革
多位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采訪的專家表示,此次全會公報里提出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是生態文明領域的全新詞匯。
中科院科技政策與管理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王毅認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關鍵是定價,定價的前提是明晰產權。三中全會的主基調是市場經濟,因此利用定價將自然資源資產化,是實現生態文明的關鍵舉措之一。例如排污權交易和碳交易就是將資源定價,環境成本內部化的關鍵問題也是要定價,使資源通過成本反映出來。
中國證券報記者了解到,環保部已經著手在重點區域全面推行大氣排污許可證制度,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業煙粉塵、揮發性有機物的重點企業應在2014年底前向環保部申領排污許可證。
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秘書長駱建華認為,現在土地和礦產資源都是國有,但全民所有在操作層面反而會使權責不清,因此有待進一步深化自然資源的產權制度改革,將自然資源產權具體化來解決上述問題。
業內人士認為,目前我國已經建立囊括土地、水、山林、礦產等定價制度,但是在很多領域自然資源價格無法反映價值,因此亟待通過深化資源品價格改革,來實現市場在生態文明資源配置中的作用。
而對于自然資源的用途管制制度,駱建華認為,應當和我國早先公布的主體功能區規劃相銜接。2010年底頒布的《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明確了國家層面四類主體功能區的不同功能定位,將全國劃分為國家層面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四類主體功能區,每個功能區的發展原則不一。
生態補償條例有望加速推出
此次全會公報除提出要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外,還提出要劃定生態保護紅線。
中國證券報記者日前獲悉,由發改委牽頭制定的關于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基本制定完畢,有望近期出臺。意見涉及示范區建設,旨在將生態文明理念與實際操作相銜接。此外,環保部已牽頭開展生態紅線劃定工作,有望2014年完成。屆時國家生態紅線管控政策措施和生態紅線管理法規將出臺,從而實現對生態紅線區域最嚴格的管控。
此次全會再次提出要劃定保護紅線,意味著該項工作已經獲得中央高層的認同。王毅認為,與對林地和水資源的紅線劃定一樣,生態紅線的劃定必須要有嚴謹的科學依據,否則將給未來發展帶來很大不確定性。
除劃定生態紅線外,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全會再次強調要建立生態補償制度。實際上,早在2011年,由發改委牽頭制定的《生態補償條例》已形成草案初稿,發改委還同步擬定了《關于建立完善生態補償機制的若干意見》。
記者了解到,《條例》按照森林、草原、濕地等幾大生態系統,分別制定各領域生態補償實施辦法,明確各領域的補償主體、受益主體、補償程序、監管措施等,確定相關利益主體間的權利義務,形成獎優罰劣的生態補償機制。
截至目前,由于生態補償機制極為復雜,各方面意見難以獲得統一,導致上述《條例》和《意見》仍遲遲未能出臺。不過,此次生態補償寫入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這也讓業內人士對上述政策的盡快出臺抱有更大希望。
專家建議成立環委會
此次全會公報中特別提到,要改革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而這種提法究竟指的是改革生態環境保護的行政體制,還是環境保護治理體制,仍有待進一步觀察。
如果改革環境保護治理體制,那按照此前發改委和環保部的表態,就是要以環境質量改善為目標導向,使環境管理從被動應對向主動防控轉變,從控制局地污染向區域聯防聯控轉變,從單純防治一次污染物向既防治一次污染物又防治二次污染物轉變,從單獨控制個別污染物向多種污染物協同控制轉變。
如果改革行政體制,業內人士則建議應仿照剛剛成立的國家安全委員會,建立國家生態環境保護協調委員會,或者成立統籌各部門的大環境資源保護部。
“目前我國生態環境保護涉及到環保、水利、林業等多個部門,仍是按環境要素劃分,無法體現環境管理的整體性,已不能適應新的生態文明建設要求?!蓖跻憬ㄗh,可以成立資源與環境保護部,統一環境監管治理職能,并改革地方政府機構,實現從中央到地方的垂直環境監管治理體系。
王毅認為,在上一輪政府機構改革中,雖然將環??偩稚駷榄h保部,但環保部的具體職能沒有發生實質改變。目前中國政府的環保職能,例如大氣和水污染治理,仍分散在諸多部門,西方大部制則是將相關職能統一到同一部門。目前我國環境監管體制仍是環保部與地方政府雙重領導,因此難以真正實現環境監管職能。
王毅建議,在成立大環境部的同時,要輔以地方政府機構配套改革,實現環境監管治理部門的垂直管理,才能使大環境部的相關政策真正落地。不過,駱建華對此建議并不贊成,他認為,這一做法無法從根本上解決當前的環境問題,因為目前關鍵問題要確定發展思路,到底是環境優先還是經濟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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