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建立和完善生態補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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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1
來源:景觀中國網
保護生態環境必須依靠制度。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加強生態文明制度建設”,“建立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程度、體現生態價值和代際補償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這對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保護生態環境必須依靠制度。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加強生態文明制度建設”,“建立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程度、體現生態價值和代際補償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這對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2008年中央財政設立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資金以來,轉移支付范圍不斷擴大,轉移支付資金不斷增加。但由于這項工作起步較晚,涉及的利益關系復雜,實踐中還存在補償不規范、補償形式單一、補償主體對象不明確等問題,需要加以認真研究探索,建立和完善生態補償制度,從而為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堅實有效的制度保障。
充分認識建立生態補償制度的意義
建立生態補償制度是確保生態功能區建設的需要。生態區群眾的發展權與非生態區群眾的發展權是平等的。國家為追求宏觀上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的最大化,規劃了不同的功能區,并分別制定了相應的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禁止開發的政策。保證功能區規劃落到實處,需要設計相應的生態補償制度。如果沒有生態補償制度安排,限制開發、禁止開發區域就會選擇“博弈”行為,導致“限、禁”失效。
建立科學的生態補償制度可以約束生態環境消費。生態環境的容量有限,生態環境消費無度會損害生態環境。建立科學的生態補償制度,對生態環境過度消費征費,以作生態補償之資,讓生態環境消費者的消費成本內部化、制度化、剛性化,能夠有效約束生態環境消費者對生態環境的過度消費。
建立科學的生態補償制度可以激勵生態環境保護行為。建立科學的生態補償制度可以讓生態環境保護的收益內部化,使保護者得到補償與激勵,實現生態環境保護行為的自覺自愿自利,可持續地堅持下去。建立生態環境保護的長效機制,還可以增強生態產品的生產和供給能力。
明確生態補償應堅持的原則
明確補償主體。“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誰受益、誰補償,誰污染、誰付費”中的“誰”,可以是國家、地方政府、企業和個人,有時還可能涉及多個主體,情形比較復雜。應因事制宜,明確特定的補償責任主體,多個主體則應量化責任。
落實受益主體。“誰受損、誰受益”。應落實受益主體。目前存在補償利益虛化、未補償到真正受損者的問題。對此,有多個受損主體的,應量化其利益;有多個受損方面的,應全面覆蓋受損的各個方面。
補償標準體系化。生態環境受損后的影響是多方面的,影響的利益主體是多元的?,F在的補償是一個簡單的經濟總量,且一般按“人頭”分配,掩蓋了受損主體的差異性。補償標準應按社會、經濟、生態分類,細化為一個指標體系,再按差異性補償給當地政府、企業和個人等主體,并規定用于社會重建、經濟發展和生態修復。
補償模式多樣化。現行的補償模式以政府財政轉移支付為主,輔以一次性補償、對口支援、專項資金資助和稅賦減免等。應堅持多樣化模式,同時避免模式選擇的隨意性、補償額的隨意性。應制定實施細則,規范補償模式的選擇和實施。
確保補償用于生態修復。現在,生態補償大多用于生活、安置、遷移、生產等剛性需求,真正用于生態修復、生態保護的很少。生態補償制度安排中應有量化的剛性要求,使一部分補償直接用于修復生態。同時,還應有使用的有效監督制度。
逐步實現生態補償的規范化、標準化、動態化
逐步實現生態補償規范化。我國各地各部門積極探索生態補償制度建設,目前已初步建立了中央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制度、草原生態補償制度、水資源和水土保持生態補償機制、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制度、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制度等。今后,一方面應在實施過程中對這些制度加以完善,另一方面應在頂層制度層面逐步形成完整的更具法規功能的生態補償條例和實施細則。有必要制定專門的法律法規,在法律層面明確生態補償的必要性,明確生態補償責任和生態主體義務,為生態補償機制的規范運作提供法律依據,不斷推進生態補償的制度化和法制化。
逐步實現生態補償標準化。在建立科學的生態價值評價體系前提下,完善分類及測算方法,分別制定生態補償標準,加快建立生態補償標準體系,將主要標準“指數化”,控制上限下限,控制變量因素,防止隨意性。還應盡快制定和完善監測評估指標體系,及時提供動態監測評估信息,逐步建立生態補償統計信息發布制度,抓緊建立生態補償效益評估機制。最重要的是完善經濟社會發展考核評估體系,把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等體現生態文明建設狀況的指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使之成為建立生態補償制度、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導向。
逐步實現生態補償動態化。生態損害的修復是一個長期的過程,生態環境損害后負面影響的顯現也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因此,科學的生態補償制度應該是動態化的,能夠反映生態修復成本的不斷提高,反映生態環境損害疊加累積的效應及逐漸惡化的趨勢,反映人們對生態文明建設成果的更高需求,以可持續的生態補償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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