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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回龍觀地鐵站前沒有規劃停車場,大量開車換乘的乘客把車輛停放在道路兩側。地鐵站出口對面,正在興建一處商品房小區。 記者 李濤攝
最近,北京市民祝斌因回龍觀地鐵站未規劃停車場和停車位,致使自己無法開車換乘地鐵,把交通管理部門告上法庭。近日,法庭已受理此案。
公眾對交通規劃滿意度不高的現象在不少城市都存在。上周,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通過民意中國網和搜狐新聞中心,對3335人進行的一項調查發現,僅16.3%的人滿意自己所在城市的交通規劃,多達58.8%的人表示“不滿意”,14.1%的人表示“一般”。
73.3%的人認為我國城市規劃民意調查不足
回龍觀社區是北京五環路外一個擁有30萬人口的超大型社區,社區居民大多乘坐地鐵上班。每天早上,乘坐公交車、開私家車前來換乘地鐵的人數以萬計。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筑、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筑等,應當配建、增建停車場;停車泊位不足的,應當及時改建或者擴建。”
但令人費解的是,在人流量和車流量巨大的回龍觀地鐵站前,竟然沒有劃定任何停車位或停車場。因無處停車,地鐵站前的人行道、自行車道、主路兩側,都停滿了私家車。出租車和各種“黑出租”,也在地鐵站前無序等客,更加劇了交通擁堵。
去年,負責管理該地區交通的北京昌平區交通支隊,聯合幾個部門在地鐵站前立起兩個公告牌,劃定了機動車禁停區,明令在地鐵站前的指定路段內,禁止停放機動車。
祝斌看到公告后,每次停車換乘地鐵,都把車停在禁停區之外的路邊。但時隔不久,他仍收到了違規停車的處罰通知。祝先生不服,向昌平區交通支隊和規劃局分別提出信息公開請求,希望了解合法停車位的規劃信息。但令他不解的是,至今兩部門未出具任何書面答復。
隨即,祝斌把交通管理部門告上法庭。他說:“如果一直沒有合法停車位,我們所有開車換乘的人就永遠處于被動違法狀態,交警隨時能來貼罰單,沒完沒了。”
今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左宗申就呼吁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緩解停車難。他在調研時發現,法律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而交警在執法時的解釋是:機動車只允許在規定地點停放,在其他任何非規定地點停放均屬違法。他認為,這不符合法律的本意。
左宗申認為,對私權利來說“法無禁止即自由”。“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的法律條款,并沒有對私權利的禁止,執法部門以此為據進行處罰,沒有法律依據。而且,縱觀全世界的交通法規,大多實行“除交通標志明確禁止的地方均可停車”。我們執法部門的解釋則與此相悖。對這種處罰,車主往往意見很大。
調查也顯示,交警對禁停區之外的車輛加以處罰,僅12.0%的人認為合理,66.4%的人認為不合理,其余21.6%的人表示“說不清”。
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清華大學法學院余凌云教授認為,在沒有充分的停車位的情況下強化執法,的確不合理。政府最好在嚴格執法的同時,積極解決停車位不足的問題。
除立法和執法方面的原因,公眾對城市交通滿意度不高,與交通規劃階段不重視民意征集也有直接關系。調查顯示,多達71.7%的人表示自己所在城市在規劃公交站、地鐵站時,沒有廣泛征集民意;不足一成(9.3%)的人表示征集過民意;19.0%的人表示根本就不清楚規劃部門是否征集過民意。
據了解,民意調查在很多發達國家,已成為制定公共政策必不可少的決策依據。而在我國城市規劃中,尤其是與公眾生活密切相關的交通規劃領域,民意調查的作用還遠遠沒有發揮。調查中,73.3%的人認為我國城市規劃民意調查不足。
媒體成為公眾信賴程度最高的民調機構
家住北京市五道口的陳先生,每天上班都在西直門換乘地鐵2號線。提起換乘,他就一肚子抱怨,“每次換乘要走二三十分鐘,既費時間又累人。”
北京其他地鐵線路換乘站也大體相似,尤其是從八通線換乘1號線時,早晚高峰時間真可謂人山人海,四惠站換乘大廳不得不用金屬欄桿引導人們多繞幾個彎,以免大家蜂擁進入站臺。但成千上萬的人,擁擠在一起緩緩蠕動,每每看了都讓人驚心動魄——一旦發生意外,毫無疏導、疏散的可能性,極易造成嚴重的踩踏事故。家住通州在國貿附近上班的的王女士,對此“市政交通的死角”十分不解:“大概朝陽區沒什么夠級別的干部還乘地鐵上下班,不然怎么會年復一年熟視無睹?地鐵票價統一多久了,1號線和八通線為什么還不能直通,讓人們每天上下班都要你我簇擁著長征?”
為什么地鐵換乘要繞這么遠?為什么不能盡量減少換乘?當初規劃時沒有考慮民生成本和安全成本嗎?
“我們是先有城市,后有地鐵,因此地鐵位置的選擇受到很大制約。”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城市交通研究所所長趙杰,在接受中國青年報采訪時舉例,西直門地鐵站在規劃時,根本沒考慮復雜的換乘系統,后來需要做通道換乘,就沒有充分的彈性了。而回龍觀地區的軌道交通沒有跟地區規劃同步進行,也造成比較嚴重的問題。
“我們應該提倡換乘設施的配套,比如天通苑地鐵站附近就提供很多車位,一天就收一兩元錢,鼓勵大家放棄開車進城。”趙杰認為,在新開發的區域,交通設施規劃和地區用地開發一定要盡可能同步進行,以方便行人換乘為最大目的。
方便行人意味著在做規劃時就充分聽取公眾意見,使民意征集成為公共政策不可分割的環節。調查中,多達94.5%的人表示,支持把民意調查納入公共政策制定程序。
華南理工大學公共管理學院鄭方輝教授認為,將民意調查納入政府決策流程,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要求,也是我們政府執政為民的體現。不過,他也表示目前的民意調查“形式的成分多一些,實質的成分少一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城鄉規劃報送審批前,組織編制機關應當依法將城鄉規劃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專家和公眾的意見。”
趙杰認為,盡管法律要求規劃制定事先征集公眾意見,但在具體操作層面,吸取公眾意見往往不夠充分。這主要是因為現在工程建設速度很快,各機構都有限期完工的指標。如果意見比較多,可能延誤決策時間和工程進度。此外,民意征集的方式是否公正、合理,也決定了公眾的聲音能否得到真實反映。
調查顯示,在公眾信賴的民意征集方式中,有68.3%的人選擇“公示,并留下電話或信箱供建議人主動提供意見”,59.0%的人選擇“隨機抽樣民意調查”,44.1%的人選擇“聽證會”,36.5%的人選擇“座談會”。
鄭方輝表示,目前一些官員對民意調查存有顧慮,調查機構質量參差不齊,民眾不太習慣接受民意調查等,都是導致民意調查在實際政策制定中難以發揮作用的原因。
趙杰認為,政府承擔的事情很多,不一定能兼顧各方面的聲音,所以應該委托社會力量,比如民間機構、專業調查機構等,收集大家對公共政策的需求和評價。
調查顯示,對于各種實施民意調查的機構,公眾的信賴程度也有明顯區別。其中,媒體的受信賴程度最高(53.9%),其次是民間社團組織(51.3%)。其他機構的排序依次是:網站(45.5%)、市場調查公司(36.5%)、高校科研院所(24.0%)、政府部門(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