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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規劃國土委日前發布《深圳市城市更新單元規劃制定計劃申報指引(試行)》,對深圳城市更新活動的條件、范圍、申報等進行明確劃定。
根據《指引》,申報的城市更新單元應保障規劃獨立占地的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或其他城市公共利益項目可按規劃實施;同時確保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或其他城市公共利益項目建設的用地應大于3000平方米且不小于拆遷范圍用地面積的15%。
《指引》提出,已納入深圳城中村綜合整治(二類)計劃且實施整治完畢未滿5年的城中村區域,原則上不得單獨擬訂為城市更新單元。同時,舊居住區建筑物建成時間未達到20年的,原則上不得擬訂為城市更新單元。
《指引》稱,納入計劃內的城市更新單元,僅獲準編制城市更新單元規劃。更新單元規劃審核通過,符合相關要求并納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年度實施計劃后,方可實施。納入計劃內的城市更新單元,經發現不符合城市更新相關政策的,將取消其計劃資格。
“《指引》屬于細則的一部分,細則是一個系統的法律文件,后期陸續還將有一些文件出臺。”深圳市城市更新辦主任徐榮17日向記者表示。
“深圳城市更新過程中出現的一些亂象主要是因之前的相關政策不具體,讓開發商有許多空子可鉆。逐步把政策細化,將讓城市更新步入更有序、可執行的階段。”世聯地產(002285,股吧)研究總監王海斌表示。
深圳市規劃國土委還宣布,將于7月4日前進行今年第五批城市規劃項目公示。公示內容包括高新區中區西片、高新技術區南區、農科中心三項法定圖則的局部調整,以及一項有關福田中心區23-2街坊的城市設計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