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拿什么來保護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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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14
來源:景觀中國網
誠然,古建筑的消失是一種生滅輪回的客觀規律。但是在現實中令我們痛心的卻是一些尚未進入生滅輪回的古建因為這樣那樣的原因過早的被推進了歷史的“垃圾堆”。這其中,有天
誠然,古建筑的消失是一種生滅輪回的客觀規律。但是在現實中令我們痛心的卻是一些尚未進入生滅輪回的古建因為這樣那樣的原因過早的被推進了歷史的“垃圾堆”。這其中,有天災也有人禍。天災我們沒有辦法預料,可是損壞力度更大的人禍卻是我們必須加以警醒的。
什么讓古建筑“人間蒸發”?
隨著舊城改造在我國各個城市興起,作為城市記憶承載者的古建筑也面臨著滅頂之災。
在一些地方,古建筑特別是古民居由于大部分產權仍舊屬于私人,致使政府以及文物保護部門在管理上處于"尷尬"狀態,使得有些寶貝在私人手中受到破壞或流失。
而對于許多已經納入保護范圍的古建來講,維護資金的缺乏也使得文物單位對它們的保護有心無力。安徽省黃山市徽州區文物局長就曾坦言,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尚且因無錢維修而瀕臨坍塌,更何況省級、市級或縣級的了。
就在古建筑處于這樣岌岌可危的情況之下,還有一些地方在對這些彌足珍貴的寶貝進行破壞性的修復。破壞真古跡,建設假古董的怪現象屢見不鮮,導致部分雖不完整但頗具考古和旅游價值的真遺跡歷史風貌蕩然無存。
古建保護:我們該做些什么?
如何保護好古建筑?有關專家給出了建議:
北京市古建筑研究所的專家說,對于古建筑的保護方式要根據它的文物價值來確定。對于一些有較大文物價值的古建要將其列為文物保護單位,由政府撥出專門的資金對其加以保護修繕。而對于一些文物價值相對較小的可以通過引進民間資金的方式加以保護。
我國著名古建筑專家阮儀三建議說,如果在城市改造過程中遇到涉及老建筑的拆遷,最好事先經過古建筑專家委員會的評審,若獲得通過方可拆遷,否則即使是行政部門也無權下拆遷令。目前上海保護古建筑就是采用這樣的方式。他認為此經驗值得在全國推廣。
而一位基層文物工作者的建議則更為明確。他認為,在古建筑的保護中,政府必須發揮普查、規劃、安排保護資金和打擊破壞古民居行為的主導作用。除此之外,還應廣泛發動民間力量參與保護。成立民間保護組織、各級保護協會,由一些古建筑的產權所有者、管理部門、文化團體和熱心古村落保護事業的人士等參加,同時聘請有關專家、學者擔任顧問,指導這些民間人士開展工作。
他山之石
“南潯模式”:解決保護傳統風貌與滿足現代生活需求的矛盾
“南潯模式”,由我國著名的古建筑保護專家阮儀三主持,它探索出了一條在古城改造整治中,傳統風貌保護與現代生活需求滿足協調發展的新路。
位于浙江南湖市的古鎮南潯有各級文保單位、文保點三、四十處,其中僅國家級的文物保護單位就有兩處。該鎮在古建筑的保護中強調對文保單位進行“修舊如舊”的原狀保護以保障其原真性。而對古跡外圍控制地帶的街巷、民居,則在保護其建筑外立面原貌不變的前提下,允許住戶或開發者對內部生活設施進行現代化改造,滿足古鎮居民基本的現代生活需求。同時,還允許建設與古鎮格局、風貌相協調的仿古街區以用于旅游商業服務或居住。
“宏村模式”:引進民間資本,發展鄉村旅游;以旅游為依托,實現以觀光旅游經濟養護古建
位于黃山腳下的安徽省黟縣宏村古村落則通過縣政府引進企業組建旅游公司的方式,來引入民間資本參與宏村旅游開發及古建保護。在與企業的合作中,縣政府擁有宏村古村落的所有權、管理權,而企業僅擁有旅游開發的經營權。雙方共同承擔對宏村古村落的保護責任,不得因旅游開發破壞古村落的原始風貌。同時還要求企業在經營期內負責對所使用的民居、道路、水系等歷史遺存進行保護和維修。
對于旅游門票收入,其中的33%歸縣政府,用于保障和給予鎮村兩級保護資金。另外,還從企業所得的67%的門票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0%的資金用于基礎設施和宏村古村落的維護和修繕。據估算,在旅游公司成立后的不到8年時間內,該縣政府僅從訂票中提取的保護資金就超過1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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