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瑜:城市建設中的行為需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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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18
來源:景觀中國網
從規劃上講,這不屬于規劃設計師的權利范圍,這跟我們的制度有關。說到這種現象,從理論上的制度設置來講,不應該有很多人說的算,這屬于城鄉規劃局職務范圍。但我們在操作過程中,經常遇到資本方的利益干涉、市長的行政干預,“我不出錢,但是我是領導,你不聽我的就撤掉你”,這種現象是存在的。
規劃機制與行為
記者:國內一些規劃項目都存在甲方不明的現象,很多權力板塊的游移都能夠影響規劃的決策和標準制定,少數缺少規劃資質的設計公司也進入規劃界,您對此有哪些看法?
朱子瑜:從規劃上講,這不屬于規劃設計師的權利范圍,這跟我們的制度有關。說到這種現象,從理論上的制度設置來講,不應該有很多人說的算,這屬于城鄉規劃局職務范圍。但我們在操作過程中,經常遇到資本方的利益干涉、市長的行政干預,“我不出錢,但是我是領導,你不聽我的就撤掉你”,這種現象是存在的。
有的地方政府官員會讓規劃專家先說,之后依然按其意愿定奪,或者說“我是父母官,我要決策”。這樣來看,同樣的決策之下有不同的行為。同時,如果決策方違背了規劃規律,受到批評,但責任沒有被追究到個人,雖然我們現在有專家評審機制,但監督和約束者的職位還沒有決策者的職位高,或者監督方已經被政府“過濾”。
《城鄉規劃法》內容很清晰,按現在的機制正常運行的話,目前出現的這些問題是可以避免的。我們設計了很好的機制,但我們在用這個機制的時候呈現的都是個人行為。
記者:個人行為在約束不明朗的情況下參與到綜合性的、社會性的事件中,于是個人行為彼此出現了利益紐帶。
朱子瑜:舉一個例子,已出臺的《城市道路設計規范》中提到坡度的角度限制、轉彎半徑的最小值、路口彼此距離等,我們以為這些標準出臺以后交通量會大增、交通事故會減少,但是事實上并沒有。后來我們調查發現,司機行為太不規范。
良好的秩序運行包括一個機制和使用機制的人的行為。國外會制定機制,也會管束行為,或者說更嚴格地管理行為。而我們更熱衷于出臺一個好機制,不去約束其行為。我們說環島不好用,其實是行為造成的。環島里面的人沒有出來,為什么外面的人要擠進去?要有先來后到。理論上講,如果人的行為都嚴格規范,交通指示燈可以不要。
記者:是否缺少監督環節或者機構?
朱子瑜:現在的制度不存在缺失監督的問題,規劃實施配有巡視員和巡查員,我們的制度本身沒問題,但是我們的行為有問題。對行為的管束和很好的制度須同時存在,好的制度不執行就等于形同虛設。即使不執行,大家嚴于律己也沒事。
記者:依據道德建立的機制是有問題的,規則也并沒有變為行為的自然。您以為什么是比較恰當的規劃機制?
朱子瑜:在一個項目中不由領導說了算,或者說沒有任何一個人說的算,而領導對機制本身很認同,請規劃專家做技術把關。如果需要決策時,領導征求規劃專家的意見,相對就會專業。我現在提倡,一方面,規劃決策方行為需要自律;另一方面,文明就是對自我的約束,任何人在為所欲為的同時要考慮到底線,要考慮對他人或者社會是否造成干擾和消極影響,這需要個體自我學習。
交通可持續性
記者:德國魯爾地區和一些歐洲城市正在實施自行車高速路的城市計劃,以緩解“四輪”交通壓力,在城市規劃的生態和低碳化方面,您有哪些考量?
朱子瑜:一種特定交通工具的選擇是綜合的結果。一,物質基礎因素,在沒有錢的情況下只能選擇便宜的工具;二,服務效率因素,騎自行車10分鐘到達就不需要20分鐘開車;三,交通環境因素;四,環保低碳因素。一個人在選擇交通工具時會想到未來子孫后代的環境,這類人屬于環保人士。北京過去自行車很多,現在來看是一件好事,但是這種情況是由于很多人買不起汽車造成的,這多是由第一條因素主導產生的結果。
從我做規劃的主觀意愿來講,環保的意識是可以事先植入、有意而為的。規劃者不能將自己作為individual(個體)來考慮規劃,要有理想也要有責任感。規劃師考慮規劃如何做,恰恰是應該琢磨如何能夠讓市民在能夠買車的情況下,放棄買車而選擇騎自行車。
記者:2011年,北京市全年新車銷量增40萬輛,而每月新增車呈遞增趨勢,這種模式顯然是不可持續的。有資料顯示,這也部分是由汽車產業單邊政策釋放過度造成的。從城市規劃角度看,北京市實現自行車通行會遭遇哪些阻力?
朱子瑜:自行車的好處在于環保、低碳。但同等情況下,在北京選擇自行車出行是有難度的,自行車道被占比較多,這是普遍現象,所以在歐洲才會有意修建自行車高速路,在專屬空間內,人選擇自行車出行,機動車不會造成干擾。我們沒有必要將其定名為自行車高速路,它的實質就是自行車道。歐洲這一政策的本質是,讓人以開汽車的成本去騎自行車。建造自行車高速路的初衷就是讓騎自行車變得比開車更加舒服,讓開車的人自己產生質疑。
一點,我們國家目前沒有資金投入這些,北京的自行車道受汽車道干擾很嚴重,空氣污染也比較嚴重。另一點,這和我國用地布局有關。即便一條自行車高速路布設氣流動力助推設施和空氣自凈化系統,我們也不會騎自行車一路從海淀到通州。就這點,我們實現交通生態化比歐洲難。因為我們住房改革太徹底,全面產權化。在我們國家,租房子并不普遍,自有住宅使居民無法跟著單位走,家里必定有一個人住得遠或者兩個人距離工作地點不遠不近,這種情況非常普遍。
記者:基于既有國情,您有否提供針對城市整體交通生態化的措施和建議?
朱子瑜:國內規劃界一直在學習西方理念,從理念上看,在規劃上是否有一個節能減排的規劃布局跟進呢?這是可以的。大城市比較難實現自行車通行,在地鐵站和公交車站布設自行車停車點可行,也就是通過自行車加公交來解決出行問題。我們的目的是讓市民在一些情況下不開自己的車,可轉乘公共交通工具。從規劃布局來講,片區不要設計得過于純粹,盡量避免產生鐘擺交通,要盡量混合使用。另外,房價飆升至此,居民的居住觀念也需要改變。
城中村改造
記者:您認為城中村形態未來是否會在城市消失?
朱子瑜:這是一個因地制宜和因時制宜的問題,每個地方的情況都不同。一種規劃形式是,有的城市通過改造,雖然城中村形式沒有了,但城市業態更發達。在自愿的前提下,原先的城中村通過空間轉換之后,個體利益沒有被侵害,這種情況比較多。另一種規劃形式是,規劃設計師首先承認城中村形態的合理性,并幫助他們進行完善,城中村居民也嘗試自建或者自有改造。這跟我們的制度有關。我們國家是大政府,國外很多國家是小政府,國外政府只管很少的事情,大部分是市場化。在一種體制下產生的結果和在另一種體制下產生的結果是不同的。
朱子瑜,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副總規劃師,教授級城市規劃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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