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古城建設有了新規定 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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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5-07
來源:景觀中國網
從規劃部門獲悉,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建設部《城市規劃強制性內容暫行規定》、《江蘇省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和《蘇州市城市總體規劃》制定了《蘇州市城市規劃若干
從規劃部門獲悉,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建設部《城市規劃強制性內容暫行規定》、《江蘇省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和《蘇州市城市總體規劃》制定了《蘇州市城市規劃若干強制性內容的暫行規定》,本規定已于4月29日由楊衛澤市長簽發,于5月1日起正式執行,本規定是對城市規劃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的基本依據。
該規定明確,蘇州歷史文化保護區是指平江、拙政園、怡園、山塘、閶門五個歷史文化保護區。在保護區內,破壞環境風貌的建筑必須逐步拆除,新建建筑必須采用蘇州傳統的建筑設計手法。古城內不得破壞水陸雙棋盤格局,嚴格限制道路寬度。在文保單位保護范圍內嚴禁一切危害文物安全及有礙觀瞻、破壞環境風貌的活動,在保護范圍內確需新建、改建的建筑,其檐口高度不超過6米。古城區居住用地的綠地率不低于25%,公共設施的綠地率不低于30%。常熟歷史文化名城和木瀆、同里、東山、西山等古鎮、古村落參照上述內容制定相關強制規范。規定對于風景名勝區的規劃管理也制定了強制性內容。在風景名勝區內嚴禁開山采石、挖砂取土、填塞水域、建墓立碑等影響和破壞景觀、污染環境、妨礙游覽的行為。(家安 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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