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多元化 設計事務所體制不該是道坎
admin
2003-04-08
來源:景觀中國網
日前建筑時報組織上海20多家設計事務所召開了一個座談會,對事務所這個新生事物發展過程中所面臨的市場問題、政策問題等進行了探討,從而對設計事務所的走勢又有了更深的了
日前建筑時報組織上海20多家設計事務所召開了一個座談會,對事務所這個新生事物發展過程中所面臨的市場問題、政策問題等進行了探討,從而對設計事務所的走勢又有了更深的了解。
上海先于建設部發展事務所,在40多家事務所中只有不到三分之一是經過建設部批準的。一些事務所在外地拓展有不少項目,但在一些大項目上遭遇了資質阻力。因為地方上行業管理部門的審批權限只能到乙級,那沒有經過建設部認可的資質也就只能相當于乙級而不能從事大規模的項目設計。這就是上海先發展事務所帶來的一個實際問題,據說正在向建設部請示解決之中。
另外一個由“先”所帶來的問題就是體制。上海事務所有三種性質:私營、有限責任公司和合伙制。前兩種屬地方所批。從2001年6月份開始發展的事務所均按照建設部的標準為合伙制。那么這幾種體制對事務所的發展有什么影響呢?上海市建管辦主任馬自強認為,事務所可以有不同的體制,不一定只是無限責任制。國外的合伙制其實有有限責任和無限責任兩種。很多事務所認為,體制是決定事務所走向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
以上海泛太建筑設計有限公司為例,它是上海事務所中發展得比較快的一個,從開始的幾個人到現在的60多個人,三年的時間規模擴張得非常快。對于想進一步擴張的總經理張宏偉而言,按有限責任公司的體制建立現代化的金字塔型的管理體制比較適合,而合伙人制是一種扁平化的管理體制,不利于擴張。而目前60多個人已不算小的事務所卻只能做建筑,不是綜合性公司的劣勢在市場中也屢遭難處。然而要想變為綜合性甲級就只能走合伙人制的無限責任公司,這就是矛盾。建筑事務所與結構事務所在量和質以及業務上的緊密配合是整個事務所體制健康發展的條件,而現在看來問題較多。有的建筑事務所很少與結構事務所配合,一方面出于不信任,一方面希望自己能從開始到結束完整地把握好一個工程,這個想法其實是與引導事務所向專而精的方向發展是矛盾的。在事務所整體結構還不配套的情況下,各事務所從自身尋找解決問題的方法,那只能是再申請結構資質。雖然這種做法不提倡,但是有這種想法的事務所還不在少數。
國外有非常大的設計類上市公司,也有二、三個人的小公司。要把公司做大,體現大而強的效應,或以少而精的幾個合伙人,做一些自己擅長拿手的項目出精品打牌子,這是兩種思路。在市場形勢太好的時候,事務所被市場推著不知不覺中往“大”走,但確實應該“忙里偷閑”問一問,是做安藤忠雄、哈迪德這樣規模非常小,但品牌卻亮遍全球的事務所還是爭取做成上市公司。當然現在甲乙丙級的設計院都是至少上百人的綜合院,朝這個目標進發,前景理論上說是可以看得見的,但是新生的事務所與老牌的設計院在管理方面是不可同日而語的。后來者居上,是一些事務所執意朝這個方面前行的信念。那么問題又到了管理部門,當初“適度”地“有限制”發展事務所的背景環境到了今天已經改變了很多。因為事務所的發展推動了大院改革,而大院的改革又催生了一批新的事務所。大家都往中間走最后結果就是一體化,不再那么明顯地分為兩個陣營,也就是市場的多種體制和大小并存的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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