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混住,小聚居——反思城市居住設計空間結構
admin
2003-02-21
來源:景觀中國網
居住空間分異不是單純通過規劃師的規劃就能解決的,需要政治、經濟、文化、法律及社會各方的共同努力。本文對此做了初步探索,希望引起業內人士更進一步的思考,以便解決這個
居住空間分異不是單純通過規劃師的規劃就能解決的,需要政治、經濟、文化、法律及社會各方的共同努力。本文對此做了初步探索,希望引起業內人士更進一步的思考,以便解決這個國內外都力圖解決的問題。
居住分異與混合居住———現實與理想的差距
居住分異是指不同特性居民各自聚居形成的城市居住空間分化,是城市空間結構演化過程中的重要現象。造成居住分異的主導因素很多,包括住戶的社會經濟地位、家庭構成、社會背景等等,它們的疊置形成復雜的城市居住空間結構。居住分異形成低收入與中高收入階層的各自集中,導致不同經濟階層之間的相對隔離。這種隔離造成的直接后果是各階層間的縱向聯系減弱,貧富分化加劇。但在一種以自由市場為主要調節機制的經濟模式下,城市居住空間的分異在某種程度上是一種不可避免的現象。
混合居住是指不同特性的居民在城市中融合居住在一起。基于社會和諧的理想,混和居住模式被認為是解決不同階層居民交往、緩解貧富分化的有效方法。“混住”在鄰里層面形成相互補益的社區,尤其對于低收入群體來說,使之不至于被排除在城市主流社會生活之外。
在西方發達國家,混合居住始終只是社會學家和規劃師、建筑師的夢想。盡管美國有HUD等社會組織在這方面做出的很多嘗試,而居住分異依然是社會分層的必然結果。在中國,由于長期特殊的經濟管理方式和住房政策,居住空間分異現象表現的很不明顯,居住模式一直保持了混合居住的形式。
定位目標人群———調整居住結構與居住分異
上個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處于深刻的社會經濟變革中。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使社會結構發生巨大變化,社會階層分離愈加明顯。住房的供應是通過正在形成過程中得住房市場來配置的,住房市場的供需反饋,使得住房在供應層次上產生分化。城市居住空間的分異初見端倪。從社會經濟發展規律和住宅業自身的發展態勢預見,我國住宅發展將呈現階層分離趨勢。不同層次和水平的住宅將會吸納不同層次的住戶,是彼此產生認同感,減少因收入、教育等差別而帶來的沖突。
居住分異現象的日漸明顯,主要歸因于:住宅商品化過程中,房地產開發商在策劃之初會調查市場需求,定位目標人群,進行有針對性的建設,滿足特定對象的需要。住區的檔次決定了今后住戶的經濟水平,這是賣方對買房的選擇。所以社會分層、居住分異、都是市場的必然想象。
分化居住格局——設想大混住,小聚居
在居住空間的分化格局尚未完全形成、居住觀念和居住行為模式的差異尚未根深蒂固前,需要探索新的居住結構,一方面能順應社會發展的居住分異內在要求,另一方面保留原有混合居住模式的優勢。
以社會整合和社會公平為價值理念、以社會資本積累和低收入階層的提升為目標的混和居住模式,無疑是對分異觀念的一種挑戰。但是在自由和完全的市場機制下,如果沒有強有力的規劃和控制手段,城市不同收入基層的居住分化和隔離幾乎是不可避免得。雖然居住同質阻隔了階層間的融合于交往,但盲目保留和控制原有的混住結構,就違背了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會造成社會認同感、歸屬感和凝聚力的喪失。很多設計師曾經提出了多層次人群混住的設計理念,試圖將高、中、低三層居民規劃到一個小區里,使之享受同樣的公共資源,希望以此解決人際隔膜,增強社會縱向聯系。但是這種人人平等的理想模式在事實面前難以實現,所以大混住,小聚居成為另一切實可行的選擇。
大混住,小聚居是大范圍混合前提下的小范圍居住分異。這種模式要求適當減小住宅小區的開發規模,通過在同一地區并置不同層次居住小區的辦法,實現混合與分異的有機結合。
這種中、高、低擋小區的混合布置即可在小范圍內保持同階層居住的安全舒適,又可在大范圍內體現混住交往的多元化、人性化優勢,弱化居住分異造成的社會隔離。實現大混住,小聚居,需要滿足的基本條件是相鄰小區的社會經濟差異應當盡量小,住宅設計在外觀上不能又太大差距,以減少不同階層之間強烈反差造成的富者和貧者聚居。
大混住,小聚居在中國特殊的社會背景下具有相當的可實施性。當然,要真正運作并成功還依賴于社會經濟和政策基礎等各方面的支持,需要進行更加詳實的研究和實踐。
維系混住模式——需要堅實的社會基礎
混住模式在美國難于維系的主要原因在于美國是個貧富差距很大的國家,階層劃分很明顯,并且由于歷史的原因,存在著很多歧視現象,這是對混住模式極為不利的社會環境。而在中國,特殊的社會環境為大混住,小聚居居住結構的設想提供了堅實的社會基礎。
首先,社會主義體制長期控制著貧富差距的規模。改革開放以后,市場經濟剛剛起步,社會上明顯殘留平均分配的痕跡。因此,經濟階層固然存在,但是中國社會的絕大多數還是尚未分化的中間階層。在20世紀,國內學者一般將我國城市家庭收入水平的差異(家庭年收入)分為:貧困型(5000元以下),溫飽型(5000-10000元),小康型(1-3萬),富裕型(3-10萬),富豪型(10萬以上)。在這五類家庭總戶數的比例中溫飽和小康型的中間階層共占了89%。至2002年,社會學家才首次為中國劃分出社會上層、中上層、中中層、中下層、底層五大社會階層。混沌未分的中間階層充滿各種可能性的狀態,每個人的社會等級都是可變的。個體的流動性使中間階層并不排斥其他階層的人們,這為混住方式的實行提供了前提。
第二中國的居住空間結構來源于單位制的組織,這是計劃經濟體制下城市大規劃與單位內部小規劃的共同空間組織結果。在以單位為中心的居住空間組織形式中,人們都居住在自己單位分配的住房中,形成一個個以單位劃分的居住組團,特別是機關、教育事業單位。這種居住空間不是由經濟地位或收入差異所導致的空間階級分化,而是以職業類型為標準的社會空間分異。其結果約束了領導干部、知識分子和普通工人按照社會經濟地位在城市社會地理上的自由分化。盡管在單位居住空間類存在一定的等級分化,但是在整個城市空間尺度上,只能形成由眾多單位制居住組團相互結合而成的相對平等、均一的巨型蜂巢式社會地理空間結構。一種混合居住的模式便長期存在于這種空間結果之中。
這兩方面因素的綜合是混合居住在我國具有生命力的根本原因,也是大雜居,小聚居的存在依據。
發表評論
熱門評論
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