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城市與經營土地 政府應演啥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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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1-16
來源:景觀中國網
2002年,我國許多城市的決策者,開始熟練地用起了兩個新名詞:“經營城市”和“經營土地”。這兩個新名詞正以不可阻擋的步子走進了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中。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司副司
2002年,我國許多城市的決策者,開始熟練地用起了兩個新名詞:“經營城市”和“經營土地”。這兩個新名詞正以不可阻擋的步子走進了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中。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司副司長束克欣曾經指出:“經營土地是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深化的結果,比土地有償使用制度的內容更加豐富。”“經營土地不僅僅是招標拍賣一個方面的工作,更不是大量供應房地產項目開發用地,而是要通過建立良好的土地市場環境,實現城市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為城市經濟提供可持續發展的資源保障。”“在這一前提下,使土地資源實現最大化的資產價值。”這可以看作對經營城市、經營土地過程中土地資產與城市持續發展如何達到最佳融合的一種描述。可以說,如果不是把城市土地經營作為一個整體、一個系統去考量,而僅僅是為了從中獲取巨額的土地收益,簡單地“以地生財”,那么這種短視必然給城市運營帶來負面影響;相反地,認識到經營土地的社會整體功能,才能擁有一個更為廣闊的城市經營天地。
我國在城市開發與規劃中從總體上一直保持較高的水準,但是在實際中,有些地區的開發商沒有考慮到周邊居民的實際收入、購房能力以及附近的經濟狀況如何,而僅僅是因為利潤的驅使盲目搞建設。樓蓋起來了,但是買房的人數并不多,造成了“泡沫經濟”。這種違反城市規劃法定程序批準建設的現象屢見不鮮。尤其在一些遠離管理部門的郊區,土地根本就沒有經國家征用,一些單位就取得了土地的使用權。如果聽任這種趨勢蔓延下去,必將造成土地資產流失,城市管理混亂。那么政府部門在這一過程中應該扮演什么角色呢?
從人民利益出發,完善土地利用體制,是政府做好經營土地工作的首要任務。新中國成立以來,土地屬國家所有,我國政府就通過采取各種政策和制度來完善土地利用上的不足,根據土地資源的特征、功能和一定的經濟目的,對土地加以使用、保護和改造。這種行為的實質就是正確處理好土地與人之間的關系。從目前看,我國土地利用制度已逐步完善,建立了地權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土地規劃和資源保護等規定,以確保人民的利益不受損害。
綜合部署,開發具有本地特色的城市,是政府做好經營土地工作的更高要求。一個城市的整體規劃如何,關系到該城市今后經濟命脈和發展方向。隨著城市的發展,城市承載能力、城市綠化、環境建設等,已不能滿足現代城市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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