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公園有了自己的“法”《北京市公園條例》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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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30
來源:景觀中國網
經歷了3年多時間的起草、修訂,《北京市公園條例》于日前頒布,并將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的出臺,是北京市公園發展歷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它意味著北京市553個
經歷了3年多時間的起草、修訂,《北京市公園條例》于日前頒布,并將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的出臺,是北京市公園發展歷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它意味著北京市553個公園自此擁有了自己的“法”,這對于北京市公園事業的發展必將產生重大的影響。
長期以來,由于沒有自己的法規依據,北京市在公園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過程中,出現過許多侵害公園權益的問題,如綠地被侵占,景觀遭破壞等等。
《條例》的出臺具有重大的意義。首先,從法的地位上保證了公園事業的發展。特別是在公園的規劃、建設、管理過程中,《條例》明確了政府、社會、管理機構、游人等各個層次的責任和義務,使之有法可依。這將使公園走上法制化管理的道路。
其次,《條例》是北京市公園前進步伐和發展水平的展示。改革開放以來,北京的公園進入了一個大發展時期,無論是數量還是質量都有了很大提高,出現了一批精品公園。到2002年底,全市公園數量已達553個,綜合公園、社區公園、專類公園等,形成了比較完善的公園體系和大中小結合、種類多樣化的格局,在首都現代化大城市中占據了重要的地位,發揮了改善城市生態環境,美化城市形象,豐富和提高居民生活質量,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等重要作用。
第三,該《條例》不同于全國各地現行公園管理條例的一個突出的特點,是將發展擺到了非常突出的位置,這必將有力促進北京市公園事業的迅猛發展。《條例》明確了公園的法律地位,從用地到資金都有明確的法律條款。如“本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園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保證公益性公園建設和管理所必需的經費,保障公園事業發展的需要。”“對歷史名園保護的經費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財政保障。”“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積極的政策和措施,促進公園事業的發展”等,這些條款對公園事業的發展都將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關于公園事業的發展,《條例》規定,市園林部門應當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依據北京城市總體規劃和綠地系統規劃編制公園事業發展規劃及實施計劃,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并規定北京市應當積極保護、利用歷史名園,發展建設大、中型公園,注重建設小型公園;新建居民區必須按照規定標準建設居住區公園;舊城區改造、新區開發應當規劃建設公園;城市道路兩側,河道兩側,有條件的應當結合周邊環境建設公園。
《條例》對公園建設中的幾個主要問題作出了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公園應當符合北京市公園事業發展規劃,新建公園應對地點、資金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論證;新建動物園、植物園還應在動、植物資源和技術條件、專業管理人員的配備等方面符合有關規定;公園的設計應當由具有相應園林規劃設計資質的單位承擔,設計方案應符合公園設計規范,并按有關規定申報批準;公園建設施工必須按照批準的公園設計方案進行,建設施工應由具有相應等級資質的單位承擔;新建、改建、擴建公園竣工后,應由園林、規劃、建設、公安等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條例》規定,建造公園應以創造優美的綠色環境為基本任務。公園綠化應當科學合理地配置植物群落,注重生態和景觀效應。公園的綠化用地比例應不少于陸地面積的65%。已建成公園的綠化用地比例未達到規定標準的,不得新建、擴建各類建筑物、構筑物。
關于游人文明游園,《條例》規定,游人應當愛護公園,保護環境,不得影響和妨礙他人游覽、休憩;禁止翻越圍墻、欄桿、綠籬;禁止在禁煙區吸煙,在非游泳區游泳,在非滑冰區滑冰,在非釣魚區釣魚,在非體育運動場所踢球、滑旱冰;禁止隨地吐痰、便溺、亂丟果皮、煙頭、口香糖等廢棄物;禁止營火、燒烤、捕撈、捕捉動物、采挖植物;禁止恐嚇、投打、傷害動物或者在非投喂區投喂動物;禁止在建筑物、構筑物、設施、樹木上涂寫刻劃;禁止攀折花木,損壞草坪、樹木;禁止在公園內追逐游客強行兜售物品,影響游覽秩序和園容的行為。
《條例》還對公園的安全要求、設施要求,以及關于歷史名園保護、關于公園管理機構、關于違反《條例》的法律責任等方面分別做出了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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