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將開放建筑物地名政策 廣場大廈隨意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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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09
來源:景觀中國網
日前,某城市出臺了規范高層建筑物等標準地名命名的實施細則,從12月15日以后,該市住宅區或高層建筑的命名使用“大廈”、“廣場”、“花園”等名稱時,將受到有關部門的嚴格審
日前,某城市出臺了規范高層建筑物等標準地名命名的實施細則,從12月15日以后,該市住宅區或高層建筑的命名使用“大廈”、“廣場”、“花園”等名稱時,將受到有關部門的嚴格審查。昨天,記者從上海市地名管理辦公室獲悉,上海不僅不會重申管理制度,而且在不久將會放開對建筑物地名的政策。
上海市地名管理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劉先生對記者說,1997年4月16日本市出臺了《上海市居住區、建筑物名稱管理規定》,規范了建筑物名稱的管理。1999年12月1日又根據實際情況重新制定了新的規定。但根據目前情況看,限制“大廈”、“廣場”、“公寓”、“花園”等建筑物名稱的使用,已經不符合社會發展的需要了。
他說,地名就像人名一樣,是專有名詞,有內涵的,不能亂用。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目前建造的建筑物,產權基本私有。一個人起名有自主權,私有財產起名也應該有自主權。許多建筑商提出,一幢建筑物要賣個好價錢,必須起個好名字,比如:“大廈”、“花園”等。限制建筑物的起名權,會對其發展造成制約。
他認為,規章制度應該是促進市場發展繁榮的。將來,建筑物的地名應該是采取登記制度,用備案方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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