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通過《蘇州古建筑保護條例》個人可買古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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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1-21
來源:景觀中國網(wǎng)
江蘇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最近通過《蘇州古建筑保護條例》。該條例中有多個條款鼓勵個人維修、置換、購買、資助古建筑。
《人民日報.華東新聞》的報道稱,此
江蘇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最近通過《蘇州古建筑保護條例》。該條例中有多個條款鼓勵個人維修、置換、購買、資助古建筑。
《人民日報.華東新聞》的報道稱,此次江蘇公布的新條例,明確了蘇州古建筑是指建于1911年以前,具有歷史、科學(xué)、藝術(shù)價值,尚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民居、寺廟、祠堂、義莊、會館、牌坊、橋梁、駁岸、城墻、古井等建筑物和構(gòu)筑物;建于1949年以前,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尚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優(yōu)秀建筑和名人故居。
報道說,為了鼓勵古建筑的維修和保護,新條例規(guī)定,單位和個人自籌資金維修古建筑的,當?shù)厝嗣裾畱?yīng)當根據(jù)其維修的面積和程度給予獎勵。非國有的古建筑有損毀危險,所有人具備修繕能力而拒不履行修繕義務(wù)的,當?shù)厝嗣裾梢越o予搶救維修,所需費用由所有人負擔;也可以給予置換或者購買。在開發(fā)利用方面,條例鼓勵國內(nèi)外組織和個人購買、租用古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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