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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網報道,本月 23 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對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試驗三個方面提請修改。
草案刪去了現行土地管理法中,關于使用非農業建設使用土地方式的規定——必須為國有土地或者征為國有的原集體土地。草案新增加一句“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進入市場預留空間。
非農業建設用地指的是農業耕地以外的工程建設土地,包括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設施用地和集體建設經營性用地。前兩者不屬于經營性建設土地,不屬于此次草案修改范圍。
此前規定,集體土地進入建設用地市場,先由地方政府征收,將該地變更為國有土地,再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進入市場。和城市土地不同——所有權、使用權分離后,城市土地使用權可買賣和租賃(現在商品房買賣的 70 年產權),農村集體土地不能自主地流轉,因此需要地方政府在其中征收、變更土地性質的角色。
這個過程中,征收土地的補償由政府定價,通常都以低價補償。《財新》發布的社論稱,通過低價補償,地方政府也實現對土地一級市場的壟斷。一直以來,對土地增值收益如何分配爭議激烈。
草案修改的則是集體土地進入建設用地市場前,土地性質變更唯一方式——不再只通過地方征地轉為國有土地。根據草案,非農業建設用地經依法登記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后,允許土地所有權人出讓、出租給單位或者個人。同時,草案明確該類土地用于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但不包括住宅類經營用地。出讓后,土地的期使用權的最高年限、登記方式等參照同類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執行。
也即是,草案通過后,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和國有土地一樣,可同等入市、同權同價。至于轉變為住宅用地的可能性,則并未提及。
據《21 世紀經濟報道》測算,截止 2013 年年底全國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面積約為 4200 萬畝,占全國建設用地總量約 13.3%。
因此,對于集體土地不再必須國有,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認為,修改減少征地的成本和環節,有助于土地市場的交易活躍。新華網報道也稱,農民住房不再作為地上附著物補償,而是作為專門的住房財產權給予公平合理補償。
《21世紀經濟報道》援引業內人士稱,此次土地修改對一二線城市影響較大,尤其是集體土地不再必須國有,將極大增加租賃市場的租賃用地供應。
此前包括北京、深圳在內的主要城市,已經在開展集體建設用地租賃住房建設。《好奇心日報》此前曾報道,今年 11 月深圳允許開發商變更在 2015 年 10 月 9 日前拍得、但未開工商品房用地的用途,但需要按市場評估地價補繳地價,其中變更為建設人才住房之用,補繳地價暫按商品住房用地市場價格的 30% 確定。
同時,草案在土地增值收益、定價上也做了修改。它縮小土地征收范圍——將可征收集體土地限定在具體的 6 種情形中,同時規范土地征收程序——補充了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先簽協議再上報征地審批等程序。
在征收土地定價上,草案要求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根據征地片區綜合地價確定,同時要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產值、安置人口、供求關系等因素。
此外,草案還進一步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償退出機制,原則上規定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2015 年北京大興等 33 縣(市、區)被國土資源部確定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試點地區,其中宅基地退出實行了自愿有償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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