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住宅區須建公園 居民逛公園不出500米
admin
2002-09-10
來源:景觀中國網
新建小區必須建公園,公園用地不得擅自侵占,鼓勵私人投資建公園……昨天,寫有這些規定的《北京市公園條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會第36次會議審議,本市將通過立法增加公園的數
新建小區必須建公園,公園用地不得擅自侵占,鼓勵私人投資建公園……昨天,寫有這些規定的《北京市公園條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會第36次會議審議,本市將通過立法增加公園的數量和密度。
北京公園的數量正在以每年3至5個的速度增加,目前已達到139個,但人均占有公園面積僅為3平方米,與發達國家和國內一些城市相比差距不小。值得注意的是,經過數次修改的《北京市公園條例(草案)》引入了“公園服務半徑”規劃理念,旨在為居民提供更多可供休憩的公園。條例草案中規定:注重就近建設服務半徑為500米及500米以下的小型公園,新建居住區須按標準建設居住區公園;舊城區改造、城市新功能區建設應當規劃建設公園;城市道路兩側、河道兩側,有條件的應當結合周邊環境建設公園。
條例草案禁止在公園內新建旅館、飯店、辦公樓,對已建的應逐步拆除;公園的綠化用地比例應當不少于陸地面積的70%,否則不準新建、擴建各類建筑物。
在初審的基礎上,條例草案還要進行修改,并在下一次市人大常委會會議上進行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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