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廢止的建設領域相關行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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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8-01
來源:景觀中國網
前不久,國務院對截至2000年底現行行政法規共756件進行了全面的清理,并決定:
一、對主要內容與新的法律或者已經修改的法律、黨和國家新的方針政策或者已經調整的方針政
前不久,國務院對截至2000年底現行行政法規共756件進行了全面的清理,并決定:
一、對主要內容與新的法律或者已經修改的法律、黨和國家新的方針政策或者已經調整的方針政策不相適應的,以及已被新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規所代替的71件行政法規,予以廢止;
二、對適用期已過或者調整對象已經消失,實際上已經失效的80件行政法規,宣布失效;
三、對1994年至2000年底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規已經明令廢止的70件行政法規,統一公布。
本版將其中與建設領域相關的行政法規摘編出來,以供參考。
國務院決定廢止的行政法規
法規名稱:基本建設貸款試行條例
發布機關及日期: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財政部制定1979年8月28日國務院批轉
說明:主要內容與1995年5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并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不相適應。
法規名稱: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
發布機關及日期:1983年8月8日國務院發布
說明:已被1997年11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并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1999年3月15日全國人大通過并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2000年9月25日國務院公布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代替。
法規名稱: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
發布機關及日期:1983年8月8日國務院發布
說明:已被1997年11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并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1999年3月15日全國人大通過并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2000年9且25日國務院公布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代替。
法規名稱:關于外國人私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規定
發布機關及日期:1984年8月2日國務院批準1984年8月25日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發布
說明:已被1986年4月12日全國人大通過并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994年7月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并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1983年12月17日國務院發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1998年7月20日國務院發布的《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代替。
法規名稱:關于改革建筑業和基本建設管理體制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
發布機關日期:1984年9月18日國務院發布
說明:主要內容與1997年11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并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1999年8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并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不相適應。
法規名稱:中外合作設計工程項目暫行規定
發布機關及日期:1986年3月27日國務院批準1986年6月5日國家計劃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部發布
說明:主要內容與1997年11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并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1995年9月23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2000年9月25日國務院公布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不相適應。
國務院宣布失效的行政法規
法規名稱:關于嚴格控制城鎮住宅標準的規定
發布機關及日期:1983年12月15日國務院發布
說明:適用期已過,實際上已失效
行政法規中明令廢止的行政法規
法規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發布機關及日期:1991年1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3號發布
說明:被1998年12月24日國務院第12次常務會議通過、1998年12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6號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明令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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