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設計 趕時髦 隱患多
admin
2002-01-10
來源:景觀中國網
近年來住宅建設蓬勃發展,特別是住宅商品化、市場化以后,各種各樣的住宅如雨后春筍般一下都冒了出來。這些住宅無論從平面布置、立面處理以及室內外的環境質量上都與以前的
近年來住宅建設蓬勃發展,特別是住宅商品化、市場化以后,各種各樣的住宅如雨后春筍般一下都冒了出來。這些住宅無論從平面布置、立面處理以及室內外的環境質量上都與以前的住宅有了很大的變化,而各類報紙上關于房地產“樓盤”的宣傳更是五花八門、爭奇斗艷,這樣的一派大好形勢大大地推動了住宅建設設計的發展。但同時,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也不可避免地會出現一些設計不合理的現象。有的為了標新立異,甚至片面追求新奇、與眾不同,而影響了使用甚至影響安全。這就與住宅設計最基本的原則大相徑庭了。筆者在設計評標、審圖時經常遇到這類問題,為使我們的住宅設計更加合理,推動住宅建設健康發展,現列舉數種情況進行分析。
錯層:越加越錯
錯層式的住宅近幾年來已經從獨立式、聯立式的低層住宅發展到多層,由多層蔓延到高層。而且不但是左右錯(開間方向),也出現了前后錯(進深方向)。甚至在同一層同一戶平面中,既左右錯又前后錯,花哨得很。正如某些報紙上宣傳的那樣,“大錯特錯”,還要“將錯就錯”,“錯上加錯”。這樣錯層是不是都很需要,都非常合理?我認為不能一概而論,對于某些設計倒應該是知“錯”就改,有“錯”必改。
錯層這種建筑設計上的一種空間處理手法最初是用在小別墅上,它們面積較大,開間、進深較大,布局比較靈活,結構抗震要求不高。為了使室內空間有些變化,或者在一個大空間中以空間高低的變化來劃分出兩個或多個不同使用功能的空間(如客廳、餐廳等)。在這種情況下,這是一種行之有效的處理手法。但是如果不看對象不分場合地濫用,那就欠妥了。如有的高層住宅,本來戶型就不大,二室一廳或小三室一廳,100—120平方米左右,客廳、餐廳面積也不大,為了做出錯層,把通向臥室的短走道上做出踏步,這不但沒有起到空間變化的作用,反而使走道高高低低,給使用安全帶來影響,特別是對老年人的夜間使用更加不便。而對于高層住宅來說,相錯高度較大對結構的處理和抗震也不利,同時也增加了造價。如果在同一層平面上前后左右同時錯,結構就更加不合理。因此,上海在即將頒布實施的新的“上海市住宅設計標準”中明確規定:住宅宜避免錯層。
陽臺:大而不當
在60、70年代的定型住宅設計中并不是每戶都有一個陽臺,而當時陽臺的功能也無所不包:洗衣、曬衣、貯物、堆放閑置物品,甚至加裝窗戶后另做他用。改革開放后,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市場的發展,陽臺的功能逐步明確,并且已作為住宅戶型中不可缺少的組成內容訂入到住宅設計標準中。近幾年來的設計一般來說,除了在每戶的臥室或起居室有一個專供休閑、觀景的生活陽臺以外,還有一個設在廚房旁邊的服務陽臺,以作為曬衣及其它家務雜用。但是近年來隨著商業的炒作、宣傳,陽臺越來越多,越來越大。我曾看到一個三室二廳的高層住宅方案,標準層就有四個陽臺,而躍層陽臺多達六個,連北面的小臥室也有一個敞開陽臺,不知道誰愿意去喝這個西北風?陽臺的進深也越來越大,有的方案中陽臺的挑深2米。有的房產商的宣傳陽臺是奉送的,可以奉送多少多少面積。實際上由于造價的提高,陽臺的價格仍然是算在成本之中的,羊毛出在羊身上,購房者照樣掏錢。
我認為陽臺是有它特定的功能需要和設置位置的,不可不設,也不可濫設。特別是高層住宅更應考慮結構的抗震和使用的安全性。陽臺不是一個僅為使立面豐富有變化的裝飾品,更不是一個鼓吹自己是好房型、開拓了“新思路”的宣傳品,從使用功能出發,它應起到一些室內空間起不到的作用,如種花、休息、遠眺等,使人能接觸自然,開闊視野,增強室內外空間交流,以提高居住質量。飄窗:飄向何方
現在有不少的住宅平面設計(多層、高層),不管是在臥室或書房、客廳,也不分朝向東西南北,一律開設了許多凸窗(外飄窗),有不少還是低窗臺,美其名曰“擴大室內使用空間”、“開闊觀景視線”,有的報紙還宣傳是有180度的大視角,似乎這又是一個住宅設計的“新思路”。其實這也是一個早已有之的住宅設計常用的處理手法,在從前上海老的花園小洋房及目前國外的一些小住宅設計中均屢見不鮮。低窗臺、凸窗確能使較小的室內空間看起來更加大一些,突破了一些方盒形的空間界面,使內部空間更加豐富,視線更加開闊。但這應是因地制宜、應需而生,不能生搬硬套。如果是在南面,或者是朝向一個好的景向,在臥室、書房或起居室內設置凸窗,確實能起到賞心悅目的效果。但如果是在北面,或者周圍環境并不開闊,凸窗不但不能有好作用而且會適得其反。我曾參觀過一個上海比較高級、比較有名氣的住宅小區,有的房間凸窗開出去竟是面對垃圾收集站或另一幢房屋的轉角,不但無好景反而煞風景。而北面大面積的低窗臺凸窗,更增添了室內的冬冷夏熱。低窗臺凸窗,特別是多層、高層住宅更應注意使用安全。國家標準“住宅設計規范”明確規定:外窗窗臺距室內樓地面低于0.9米時應采取防護措施。這一條現在已進入國家頒布執行的“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中。最近已不止一次發生過由于低窗臺未采取安全措施而圖紙無法通過政府有關部門的審查。同時,我們的設計人員更不能因為房產商要多增加一點兒室內面積而片面地濫加凸窗。
中庭:坐井觀天
翻開近期的一些報紙,很多房產廣告上都引人注目地寫上了某某花苑、某某名邸是有多么好的復式住宅,有多么大氣派的二層挑空中庭!似乎住宅的好壞全取決于這種“大氣派”、“大手筆”。其實對于一些面積并不大的中小戶型平面來說,這種效果并不好。我曾經去參觀過一個高層住宅,一套二室一廳(或叫二室二廳)的復式住宅,下層廳的上方幾乎全部挑空,當中是一部旋轉樓梯上去。整個這上下二層面積除了作為交通通道及挑空空間外,幾乎不能派上其它什么實際的用場,連家具也不好布置。還有一種挑空中庭,客廳本身的開間并不大,挑空又僅是在上層樓面后退一點兒,結果形成的中庭往往是豎向高度大于寬度(開間),人在其中好像坐井觀天,根本未找到預想的空間變化開闊的感覺。
這種挑空中庭以及前述的低窗臺、凸窗、錯層等等處理手法我認為設計者在使用時都應鄭重考慮。使用得好,處理恰當,可以起到錦上添花的作用,成為設計中的一個特點、亮點。如果生搬硬套,不看場合不分對象的亂用濫用,就可能弄巧成拙,成為敗筆、污點。特別是房產商、宣傳媒體不應該只抓住這一點,不計其余的大肆宣傳、任意拔高,以制造廣告效應。我們的設計人員也應隨時保持清醒的頭腦,認真負責、嚴肅對待,不要人云亦云,趕潮流、出風頭,我相信,適用、安全、經濟(當然不能忘記美觀)的方針在任何時候、任何國家都是設計者應遵循的基本原則,特別是住宅設計。
文/陳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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