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園林綠化條例將舉行立法聽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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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6
來源:景觀中國網
10月22日,《深圳經濟特區園林綠化條例(修訂送審稿)》(下稱《條例》)將舉行立法聽證會,《條例》的修訂給我市公園休閑愛好者帶來了不少好消息。
《園林綠化條例(修訂稿)》將舉行立法聽證會
亂“涂鴉”面臨200元處罰
10月22日,《深圳經濟特區園林綠化條例(修訂送審稿)》(下稱《條例》)將舉行立法聽證會,《條例》的修訂給我市公園休閑愛好者帶來了不少好消息。
市法制辦負責修訂《條例》的工作人員近日就《條例》立法初衷及亮點進行解讀。
亮點一:強制推行綠地率標準
《深圳經濟特區城市綠化管理辦法》和《深圳經濟特區城市園林條例》分別是1994年和1995年頒布的,其中的一些規定已與我市綠化和公園管理現狀嚴重脫節。我市對此適時啟動了修法程序,合并此前綠化與園林的兩項法規,于今年9月份形成《深圳經濟特區園林綠化條例(修訂送審稿)》。
據市法制辦相關工作人員介紹,此番修法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強制推行綠地率標準以保障綠化用地,遏制侵占綠化和公園用地的現象。如對與市民生活起居最為密切的居住區規定綠化率不低于30%,舊城改造區不低于25%;規定新建居住區綠地面積超過2000平方米的應當規劃建設社區公園,綠地面積超過5萬平方米的應當規劃建設綜合性公園等。
亮點二:立法避免反復挖種
《條例》在今年2月征求社會意見時,收到了市規劃國土委的相關建議,增加“科學綠化、節儉綠化,避免反復挖種”的原則性規定。目前,市法制辦已在《條例》中采納這條建議。但是,《條例》并未對“綠了又挖,挖了又綠”的行為制定明確的罰則。
事實上,鄭學定等市人大代表在今年市“兩會”期間,就已對“綠了又挖,挖了又綠”的現象提出批評意見。他舉例說,深南大道、新洲路、紅荔路等,在大運期間進行了綠化改造,現在為了修地鐵又將原來的綠地挖了。類似的重復建設、效果不達標的工程,在我市的工程建設項目中還很多!
亮點三:立法處罰隨手刻畫
日前,游客在景點隨意刻畫的不文明現象引起了社會的廣泛討論,《條例》回應了社會的呼吁,首次立法處罰隨手刻畫的不文明行為。據市法制辦相關工作人員介紹,本次修法著重加強了公園管理方面的內容,增加了多項禁止性規定:禁止在非指定地點露營、野炊、垂釣、燒烤、放風箏、游泳、攀爬、溜冰、滾軸滑、騎自行車和滑板車及球類運動;禁止發放、懸掛或者粘貼廣告;禁止擅闖設有禁入標志或者隔離欄的區域;禁止在建(構)筑物、植物上刻畫。同時,《條例》增了相應的罰則,如隨手刻畫將面臨200元處罰。
針對社會普遍關心的公園公益性質問題,《條例》規定市政公園不得規劃建設與公園公益性質相違背的項目,還規定市政公園不得設立為少數人服務的會所、高檔餐館。
亮點四:推廣“綠色圍墻”
本次修法創新引入了“立體綠化”的概念。《條例》規定,在城市更新和舊城改造中綠地率達不到標準的,立體綠化面積可以按一定比例折算綠地面積計算綠地率,從而引導立體綠化的推廣和普及。此外,《條例》還借鑒了澳大利亞和新加坡的經驗,立法推廣“綠色圍墻”。《深圳市城市規劃條例》嚴格限制修建圍墻,經批準修建圍墻的要求通透、美觀。本次修法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規定:禁止修建磚混結構的圍墻,鼓勵利用植物進行隔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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