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經濟特區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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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1-29
來源:景觀中國網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施工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施工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深圳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新建、改建、擴建、重建的建設工程的施工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必須招標的工程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征地、拆遷、設計、墊資和介紹建設用地等為條件,或以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消防等專業為理由,要求工程發包人將建設工程發包給其指定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
第五條 深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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