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公路毀壞濕地 媒體報道后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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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18
來源:景觀中國網
光明日報2月2日一版“觀察”欄目刊發《呼和浩特,運煤公路毀了濕地》并配發對比圖片,引起內蒙古各界高度關注。2月2日,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主席巴特爾在本報報道上作出批示:“請發改委、環保廳再論證一下,所有項目凡涉及濕地生態保護問題,必須盡可能避免此類問題發生。”
光明日報2月2日一版“觀察”欄目刊發《呼和浩特,運煤公路毀了濕地》并配發對比圖片,引起內蒙古各界高度關注。
2月2日,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主席巴特爾在本報報道上作出批示:“請發改委、環保廳再論證一下,所有項目凡涉及濕地生態保護問題,必須盡可能避免此類問題發生。”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副主席潘逸陽也作出批示:“請自治區交通廳、環保廳重新審理該公路項目,今后嚴禁公路穿越、占用濕地。職能部門要嚴格把關,科學論證,切實保護好自然生態環境。”
3日下午,呼和浩特市環保局一行5人,在一名副局長帶領下,來到本報駐內蒙古記者站溝通情況,回答記者的提問,并承認是他們失職。賽罕區環保局專門送來相關材料,供記者了解情況。
4日、5日,內蒙古自治區交通廳、環保廳領導在接到有關批示和本報報道的復印件后,責成有關部門調查情況。6日下午,自治區環保廳辦公室張姓主任打電話給記者站,邀請記者到環保廳去了解情況,并就運煤公路破壞濕地情況作出書面答復。環保廳認為,此項目屬典型的“未批先建”,環評報告還沒有受理。環保廳已責成自治區環境監察總隊進一步調查處理,情況隨時通報。
當地許多讀者看到報道后,稱贊本報有責任意識。一名紀檢干部給記者站打來電話,說“報道對促進內蒙古的生態保護有推動作用”。
內蒙古農業大學環境工程學院的專家認為,任何項目在承建之前應該首先考慮到對環境的保護,既要發展經濟,也要保護環境,經濟的發展應該建立在友好型、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上。特別是在保護環境呼聲非常強烈的今天,在明知不可為的情況下,發生破壞濕地的事情,非常不應該。
內蒙古知名律師劉賀旺認為,根據有關法律,應該追究有關職能部門執法不力、不作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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