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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之腎”、“烏魯木齊市氧吧”、“烏魯木齊市空氣加濕器”,青格達湖濕地自然保護區管理站站長胡少華用了這樣幾個詞語來形容青格達湖濕地對于烏魯木齊的重要性。他告訴記者雖然青格達湖濕地自然保護區管理站成立于2008年,但從2004年開始,當地保護濕地的工作就開始進行了。那時候,因為人口的迅速增長,原有的土地已經不能滿足生產生活的需要,青格達湖周圍一些百姓搶灘種地、濫挖魚池,致使湖水庫容由原來的6500萬立方米縮減到2856萬立方米,濕地面臨著不斷萎縮退化的威脅。
一群白鷺正在青格達湖濕地自由飛翔,青格達湖濕地是鳥類南遷飛越天山的最后一塊棲息地。
面對青格達湖濕地一步步被非法耕地、魚塘蠶食,剛剛成立的青格達湖濕地自然保護區管理站的工作人員除了痛心疾首外,更多的是無可奈何。
打擊非法盜獵行為,遏制在保護區內違法開荒現象;逐步對現有耕地進行清理退出,不斷提高野生動物救治能力和水平;組織開展懸掛人工鳥巢、濕地觀鳥等主題宣傳活動,這些是保護站僅有的14名工作人員每天都在不厭其煩地為保護濕地做著的工作。令人欣喜的是經過幾年的管護工作,生活在青格達湖濕地、有觀察記錄的鳥類由2008年的179種增加到現在的203種。因為鳥類對環境質量的變化非常敏感,鳥兒選擇在濕地棲息生活,充分證明了青格達湖濕地的生態環境得到了比較好的恢復。
今年7月27日,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濕地保護條例》獲表決通過,明確規定每年5月25日為自治區濕地保護宣傳日。胡少華得知這個消息,比誰都要高興。但是胡少華和同事還是有很多困惑,雖然自治區有很多相關的保護條例出臺,但從目前的情況看,保護區仍然存在著難以解決的突出問題:由于保護區周邊與昌吉市和烏魯木齊市米東區的5個村莊接壤,土地權屬爭議不斷,雖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昌吉市、米東區政府多次協調,同意按照“尊重歷史、照顧現實”的原則解決土地糾紛,現有保護區內種植面積不再擴大,但周邊仍有人在保護區內大肆開墾土地、放牧,一些人甚至拔除由國務院和自治區有關部門埋設的界碑,給濕地保護工作造成了極大的困難。
“青格達湖應盡快組建青格達湖濕地自然保護區聯合保護委員會,進行執法聯動機制;進一步明確保護區區界,樹立永久界碑;加大對保護區周邊村鎮村民的宣傳力度,使其認識到保護濕地的重要性。”胡少華認為。他也期望,《條例》的實施,能為青格達湖濕地自然保護區帶來管理和保護的新氣象。
新疆濕地保護形勢嚴峻
8月底,記者在瑪納斯縣的瑪納斯濕地采訪時,不禁被眼前的景象震驚了。在荒草叢中行進了許久,突然看見一塊不起眼的牌子,提示記者已經進入了瑪納斯濕地公園。但從入口處看,絲毫不能讓人相信這里是一處國家濕地公園,除了大片大片的荒草和干燥的地面,根本找不到一點“濕”的痕跡。繼續前行了許久之后,記者終于見到了一汪水塘和幾株蒲草。當地的管護員告訴記者,幾個月來,這里只下過為數不多的幾場雨,濕地內的水源和去年相比大為減少,所以眼前的濕地公園才會荒蕪、干涸成這樣。
“新疆濕地總面積約為1483502.4公頃,占全疆國土總面積的0.89%,雖然遠遠低于全國的平均水準,但在西北地區屬于濕地比重較高的,截止到2007年,已有22處被列入國家重點濕地保護名錄。但是新疆生態環境非常脆弱,人類活動范圍的擴大和對生物資源的不科學開發利用,導致濕地功能不斷下降,保護與管理的形勢非常嚴峻。”中國科學院新疆生態與地理研究所從事濕地方面研究的研究員周華榮說。
據自治區林業廳資料顯示,在過去的60年里,新疆的濕地面積從280萬公頃銳減至148萬公頃,湖泊面積由1.2萬平方千米降至7000平方千米,濕地面積的減少致使多種水禽和依賴濕地生存的野生動植物失去生存空間,數量大量減少,甚至出現瀕危或滅絕現象,過度放牧和開墾是造成濕地退化的重要人為因素。
據了解,在三大生態系統中,我國的森林和海洋均已通過立法得到保護,唯獨濕地無法可依,這是導致濕地問題形勢嚴峻的主要原因之一。而如今,即將在全疆實施的《條例》將為濕地保護支起法律之盾,形成有效的保護機制。
周華榮介紹說,濕地生態系統是維系新疆綠州生態系統穩定的重要屏障,它不僅是維持生命活力的蓄水池,而且是物質循環和能量流動系統的重要場所,具有調節氣候,凈化環境,緩解旱澇、防風固沙等諸多功能。保護濕地對于新疆這樣的內陸干旱地區顯得尤為重要,加強對濕地及生物多樣性的保護,意義重大而深遠。
“建立濕地保護區是加強濕地保護措施中的一個重要手段。”自治區林業廳濕地保護辦公室工作人員柳吉業說。據第一次《新疆濕地資源調查報告》數據顯示,新疆已建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13處,其中自治區級10處、地州級3處;截止到2012年,建立國家級濕地公園11處,形成了新疆保護區和濕地保護管理網絡體系,通過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國家級濕地公園的建設對退化濕地進行了較為全面恢復和治理,使喪失的濕地面積得到較大恢復,使濕地生態系統進入一種良性狀態。
濕地保護漸入良性發展軌道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濕地保護條例》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無疑預示著新疆濕地保護將邁向新階段。據了解,1992年我國加入《濕地公約》后,國內一些省區市相繼啟動了濕地保護的立法工作,目前已有12個省(區)先后出臺了濕地保護管理的地方性法規。
為有效保護濕地資源,自治區積極開展濕地科學研究工作,組織國內外的科學研究和教學部門,對全疆的濕地資源進行了多種類型的考察、研究。在一些重要濕地處建立濕地保護區,成立專門機構進行管理;積極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公眾保護意識、科學意識、持續開發的意識;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規,強化濕地保護的法制監督;建立和完善濕地環境監測網絡;多層次、有重點開展濕地的科學研究;引進資金和技術,促進濕地和水禽保護工作、科學利用。這些對《條例》的起草都起到了積極作用。
記者了解到,自治區有關部門還探索性地開展了濕地保護和恢復試點,積累了一些成功經驗。自2006年以來,國家批復新疆濕地保護項目7個,中央投資7300多萬元;濕地保護補助試點4個,補助資金1400萬元。2011年6月,自治區林業廳還與清華大學以及新疆大學合作開展了第二次濕地資源調查工作,為濕地生態效益補償做了前期工作。這次濕地資源調查工作將為新疆建立濕地資源數據庫、濕地資源監測、戰略決策、政策制定及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奠定科學理論基礎,為濕地生態效益補償做前期工作。
“近年來,自治區在濕地保護方面的工作力度不斷加大,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新疆還應該在濕地形成、分布的特點上,進行深入研究,探索符合實際的保護和管理措施或途徑。內地目前在濕地保護管理方面有一些新舉措,我們在《條例》的實施過程中,不妨多多借鑒。”周華榮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