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實施《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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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8
來源:景觀中國網
自“嶺南文化名城”的新定位提出以來,佛山就一直在為尋找城市發展的“根”與“魂”而努力。昨日,繼《佛山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出臺之后,市國土資源和城市規劃局正式發布了《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全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作出詳細規定。
自“嶺南文化名城”的新定位提出以來,佛山就一直在為尋找城市發展的“根”與“魂”而努力。昨日,繼《佛山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出臺之后,市國土資源和城市規劃局正式發布了《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全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作出詳細規定。
專職專款 為歷史文化保駕護航
據了解,該《條例》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申報與批準、保護規劃、保護措施和監督管理等幾個方面作出了詳細規定。按照《條例》的規定,市政府將設立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管理委員會,專門負責全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的指導和協調工作。同時,市區兩級政府還將設立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的專項資金,用于申報、規劃、修繕、維護和管理等工作。其資金除市區財政預算安排外,還來源于社會各界的捐贈和資助,公有歷史建筑轉讓、出租或通過其他合理利用方式獲得的收益等途徑。
此外,《條例》還指出,鼓勵單位和個人以捐贈、資助、提供技術服務或者提出建議等方式參與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工作。對在保護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佛山將予以表彰和獎勵,而對造成歷史文化遺產破壞的,無論是政府還是個人都將追究行政或刑事責任。
該報必報 保護規劃不得擅自修改
根據該《條例》規定,申報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一般由所在區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報送申報材料,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按規定程序報送申報材料。
不過,由于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短期內對地方經濟不能帶來很好的效益且許多建設活動都要受到限制,一些地方政府并不熱衷。對此,該《條例》也作出了明確規定,“對符合申報條件而沒有申報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可以向該區人民政府提出申報建議”;“仍不申報的,可以按法定程序直接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確定該鎮、村莊為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建議”。
同時,對已認定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所在的區人民政府需組織編制保護規劃,并在名鎮、名村批準公布之日起1年內編制完成,同時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備案,并不得擅自修改。
此外,該《條例》還要求,通過建立公眾參與機制、名城展示體系、文化資源預警體系等舉措加強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禁止在保護范圍內進行開山、采石、開礦等活動,占用確定保留的園林綠地、河湖水系、道路,修建生產、儲存爆炸性等物品的工廠倉庫。而諸如在保護范圍內進行影視攝制、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等也需事先經城鄉規劃部門和文物部門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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