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蜿蜒的浮橋橫斷河道
城管說,建在河道上的烏喇公園有汛情時拆下城墻木板泄洪
吉林烏喇公園是吉林市去年投資約5000萬建在松花江吉林市城區段河道內的一座公園,公園中的景點大多模擬吉林的傳說興建的。然而,這座耗資巨大的公園在建筑初期即被指為違反《防洪法》。今年,二期又在如火如荼地進行著,特別是在吉林市主汛期來臨之際,加上今年氣候反常,南方水災頻現,使得這一質疑聲再次響起。
市民: 烏喇公園成最大阻水物
日前,有些市民向本報反映,在主汛期來臨之際,他們最擔心河道內的烏喇公園因為有高大建筑,會影響泄洪。隨后,記者來到了吉林烏喇公園,記者看到,該公園的景點建筑就建在河道內,主要有以“青龍逶迤,白虎望祭,朱雀鐘靈、玄虛鎮北”為主體的四處景觀,其余還有多處景點。這些景點有的是砌成城墻的形狀,有的是用鋼筋水泥勾勒的長白山瀑布,有的是用大型鋼筋鐵板焊鑄的樓塔。這些建筑高達6米甚至10米,占地面積也很大。還有內河等巨型船只和小島上的不少樹木,還有升降舞臺等。
專家: 建在河道內 嚴重影響泄洪
吉林市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專家告訴記者,該工程總計投資約5000萬。看上去很漂亮,但建在河道內卻是違反《防洪法》的。
該專家稱,這些建在江內的景點建筑物體量大,面寬,加上河床內填了大量的土方,栽種了大批的樹木,形成了阻水面,從而導致河道行洪面積縮小,在相同的流量下水位將會大為提高,加上其下游不遠處的松江中路的高架橋寬16米,洪水一來,橋的柱子和樹木及烏喇公園的景點建筑都將掛淤,使河床行洪寬度大為減小。再加上青年園到創傷醫院一段江灘,在9公頃多的面積上平均填土1米,僅此一處就使行洪和槽儲容量減少10萬立方米之多。這些都對行洪構成了潛在的危害。因為歷史上夏季就發生過水災:1953年,江南江北大面積被淹,1995年,江北被淹,造成損失3300萬元,這兩次水災都使得烏喇公園處被淹,江中的很多設施被沖走。因此,如果再次有汛情,建在河道內的烏喇公園的危害在汛期將會暴露出來,公園受損事小,危及城市安全才是大事。
水利部門: 建時未準 專家論證后才批
那么吉林烏喇公園是否經過水利部門的批準,又為什么還會建在河道內呢?吉林市河道管理處的一位處長稱,吉林烏喇當時建的時候確實沒有得到批準,后來他們制止了,他們將此事上報到省水利廳和松遼水利管理委員會。經過專家論證,該工程不會對防洪有影響,所以才批準興建的。但批文他那里沒有,批文在景點的建設單位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以下簡稱城管)。
城管: 有汛情把城墻木板拿下來
而早些時候,記者曾采訪過吉林市城管執法局負責此項工程的關局長,他告訴記者吉林烏喇不存在未批先建的問題,因為在建設之前,水利部門的領導都參加會了,而且,該建設經過省水利廳和松遼水利管理委員會專家的論證是不影響行洪的,吉林烏喇的城墻都是用木板做的,而且能摘下來,一旦發生汛情,會及時摘下來的。而城里面是空的,不會影響行洪。很多建筑都是用這種模式做的。之所以選擇在河道內建這樣一個公園,主要是從江的資源開發利用的角度考慮,結合山水特點,打造新的景觀。
那么,到底有沒有省水利廳和松遼水利管理委員會的專家論證報告呢?近兩日,記者來到城管部門,索要該報告或批文,但一直沒找到相關領導,那里的工作人員說,現在烏喇二期正在建設,關局長始終在那邊辦公。隨后記者來到烏喇公園,門口售票的工作人員表示,需要事先與關局長聯系才可以進辦公室,記者多次撥打關局長手機號碼,始終無人應答。 昨日,記者幾經周折找到了吉林市城管局一把手孫局長的電話,表示烏喇工程的批件可否給記者看一看。對方說:“這個得找關局長,他負責。”“關局長電話打不通怎么辦?”“打不通,你聯系吧!”記者話還沒說完,對方就把電話掛斷了。
對此,一些專家提出質疑,城墻的板子可以拆下來,那么焊的鋼鐵建筑和水泥建筑的“長白山”能拆嗎?不是一樣會阻水嗎,水上漂浮物如懸掛在建筑物上,不是還會提升水面嗎。而且,即便是專家論證也不能超越法律權限。
新聞鏈接
“湖北最牛違建” 河道里建7層大樓
湖北近期連日暴雨,防汛抗洪迫在眉睫,然而居然有人在河道里建起違章建筑,使得原本狹窄的河道更加擁擠,嚴重威脅行洪泄洪的安全。
7月13日,有網友反映,恩施州鶴峰縣鐵爐鄉有人把房子建到了河道中,眼下正是主汛期,看著十分揪心。從該網友發來的照片上可以看到,一幢7層的樓房直接建在了河道當中,與周圍兩棟4層白色建筑形成了鮮明的對比,顯得十分突兀。照片里,湍急的河水急速地沖刷著這棟違建房的支柱,水流幾乎沖到了房子的底板上。
據了解,“水上大樓”所在的溇水河被稱為當地的母親河,對行洪泄洪、安全度汛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違章建筑非法侵占河道,一旦汛期來臨、河水上漲,就會淹沒路面,給附近村民生命財產安全帶來嚴重危害,居民們也表示希望盡早拆除這一隱患。
記者隨后向鶴峰縣相關部門反映這一情況,縣政府有關負責人表示,已責令鄉鎮政府跟進處理,盡快拆除這一違章建筑。
《防洪法》: 河道內禁建妨礙行洪建筑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的第二十二條、第五十六條,以及《河道管理條例》的第二十四條規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對河道管理范圍內的阻水障礙物,按照“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由河道主管機關提出清障計劃和實施方案,由防汛指揮部責令設障者在規定的期限內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揮部組織強行清除,并由設障者負擔全部清障費用。
聲音
對既成事實的 “河道違建” 多些 “馬后炮”
“河道違章建筑”被曝光雖然有些晚,終究還不算太晚。如果有關部門引起高度重視并盡快拆除之,相信防洪隱患能夠最大限度消除。雖然,上述違法事實早已存在的“違章建筑”,是被洪水“沖出來”的、網友曝出來的,這原本就意味著法律的不彰和相關職能部門的失職。但從當前維系防洪大局和為民眾利益負責的角度,筆者倒是希望這樣的“馬后炮”再多一些。
違章建筑雖然囂張,但曝光一起就處理一起,從理論上說違章建筑的總量也會少掉一些,隨后的拆違工作量也會相對少些。二者,拆除這樣的反面“典型”,既是對工作失誤和失職的彌補,也是對類似違章建筑的警示。對法律法規和民意也有善良的尊重成份。
更何況,即使曝光后才拆除違章建筑,即使是“馬后炮”行為,在當前也是必須的。近期以來南方數省防洪形式嚴峻,類似的建在河道范圍、甚至是河道上的違章建筑還有多少?有關部門不妨就以為民眾利益和為防洪大局負責的態度,對相關河道兩側以及可能存在的防洪隱患來一次徹底排查,并徹底糾正之、徹底拆除掉之。“馬后炮”式的執法行為雖然屬于亡羊補牢之舉,但在時下防洪大局之下,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必須有“亡羊補牢”的危急感和自我糾錯的自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