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規定湖泊水域線30米內不準搞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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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30
來源:景觀中國網
武漢湖泊調查報告》引發高度關注之際,江城出臺護湖鐵律。28日,武漢市頒布《湖泊整治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湖泊水域線30米內不準搞開發。
《武漢湖泊調查報告》引發高度關注之際,江城出臺護湖鐵律。28日,武漢市頒布《湖泊整治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湖泊水域線30米內不準搞開發。
武漢市水務局負責人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這是自2002年以來,武漢市政府頒布的第3個有關湖泊保護的規章制度。如此密集地出臺護湖新規,全國罕見。他認為,此舉彰顯了武漢市保護湖泊的決心。
一段時間以來,武漢三鎮湖景房盛行,一些湖泊被樓盤層層包圍,美麗的湖泊岸線被逐步蠶食。此次頒布的新規,為環湖開發劃出紅線——以湖泊水域線為基線,向外延伸不少于30米,此范圍為湖泊綠化用地,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此范圍內建設建筑物、構筑物。
該辦法明確要求,各區政府應在市政府規定期限內,完成轄區湖泊岸線整治和固定工作,并以湖泊綠化用地為主,形成環湖綠化帶。
對于違法填占、侵害湖泊,向湖泊排放未經處理或處理未達標的工業廢水、生活污水,以及向湖泊傾倒垃圾、渣土及有毒有害物質的,該辦法不僅明令禁止、嚴令處罰,還責成各區政府與市政府簽署湖泊整治責任狀,對治湖不力者進行問責。
該辦法還明確規定,禁止向中心城區湖泊投藥、投肥進行漁業養殖,遠城區湖泊將根據湖泊保護規劃及水質監測結果,對具有養殖功能的實行養殖許可證制度,引導經營者進行生態養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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