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市區將三年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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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4
來源:景觀中國網
從2010年到2012年,金華市區將用3年時間基本解決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滿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這是6月18日發布的《金華市區住房保障規劃和年度計劃(2010~2012)》提出的目標。
從2010年到2012年,金華市區將用3年時間基本解決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滿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這是6月18日發布的《金華市區住房保障規劃和年度計劃(2010~2012)》提出的目標。
“住有所居”打造和諧金華
根據調查,2007年底市區人均住房建筑面積20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有4529戶(含直管公房承租戶2875戶),其中低保標準兩倍以下的為2345戶。2006年至2009年期間,已通過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方式解決了1984戶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
2008年數據顯示,金華市區暫住人口(一個月以上)為20.28萬人,主要分布在工業、商業、建筑業、服務業等領域。進城務工人員(暫住人口)的住房主要由用工單位提供。用工單位無力提供的,由個人購買或租住私有住房。大部分人租住在城中村或城郊接合部等處,住房環境較差,功能不全。
市建設局住房保障處有關人士表示,我市已決定通過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為重點的住房保障體系,推行租售并舉的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建立公共租賃住房制度,積極探索解決常住城區并有穩定工作的外來務工人員和新就業大學生的住房問題,滿足群眾基本居住需求,推動和諧金華建設。
廉租戶3年新增1280戶
3年規劃期內,金華市區計劃新增廉租住房保障戶1280戶,其中新增實物配租420戶,另外通過租金核減提供實物配租480戶。擬通過新建、購買和公房改造等途徑籌集廉租住房。計劃新開工經濟適用住房建設2.3萬平方米,購、建公共租賃住房1萬平方米。
按照相關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單套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廉租住房單套建筑面積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公共租賃住房單套建筑面積控制在30至70平方米。
建設部門明確表示,將多渠道籌措房源,增加保障性住房供應量,提高保障能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包括:在商品房樓盤中設定回購一部分住房用做經濟適用房和廉租住房;鼓勵居民通過市場自行租住符合標準的房屋,政府給予租金補貼和稅收優惠等,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增加保障性住房數量。
今年廉租補貼每月12元/平方米
2010年,金華市區租賃住房補貼保障面積標準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20平方米。租賃住房補貼發放標準為: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12元。
規劃期內,金華市區預計將發放租賃住房補貼1693萬元,用于補助未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目前,金華市區直管公房租金標準為3元/平方米(使用面積),折合為2.19元/平方米(建筑面積),扣除廉租住房租金標準0.65元/平方米,則租金核減標準為1.54元/平方米。
規劃期內,將有約480戶直管公房承租家庭納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圍,這些家庭基本上以租金核減方式予以保障,加上歷年核減家庭,規劃期內將核減租金457萬元。
據透露,政府將從建設和諧社會的角度出發,加大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力度,適當提高未來3年租金補貼發放標準。隨著城市經濟社會發展,市場租金、保障對象經濟承受能力變化,政府還將對租賃住房補貼發放標準適當調整,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住房“夾心層”問題今年將破題
城區內不符合廉租住房申請條件卻又無力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通常被稱為住房“夾心層”。從今年開始,這部分住房困難群體可以申請租住經濟適用房,租金以成本價計算。
規劃期內,金華市區擬新開工經濟適用住房2.3萬平方米。其中,2010年啟動洪源經濟適用住房二期工程建設,建筑面積約為1.3萬平方米。
對于新就業大學生和創業人員等的階段性居住需要,將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原則,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規劃期內,金華市區擬購、建公共租賃住房1萬平方米。
暫住人口住房逐步改善
住房保障部門介紹,除了常住人口外,對于城市中的暫住人口住房困難群體,政府規劃中也作了統籌考慮和安排。
目前,已擬定改善住房條件的三條基本原則。一是統籌規劃的原則。改善進城務工人員居住條件要與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條件相結合,要與維護進城務工人員就業、醫療、子女上學等權益相結合。二是以單位為主的原則。用工單位是提供進城務工人員居住條件的責任主體,要根據進城務工人員住房需要,向其提供安全、衛生的居住場所。三是政府引導的原則。根據進城務工人員數量及分布,通過規劃、土地、稅收、金融等政策扶持,積極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及社會機構建設符合進城務工人員居住特點的租賃住房。
至于具體的改進措施,規劃要求,用工單位按照規定向進城務工人員提供符合基本衛生和安全條件的居住場所;用工較多的企業,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可在依法取得的企業用地范圍內建設進城務工人員集體宿舍,用地手續可不再另行辦理。
在進城務工人員集中的工業園區,按照集約利用土地的原則,集中建設向農民工出租的集體宿舍,不得按商品房出售。在“城中村”改造時,可在符合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引導當地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向進城務工人員出租的集體宿舍。此外,政府也會考慮投資建設符合農民工需求的住房,以農民工可承受的合理租金向農民工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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