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征地補償繼續執行已公布的現行政策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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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7
來源:景觀中國網
近期,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權益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10〕15號),提出“公布實施新的征地補償標準”、“標準偏低的盡快調整提高”等要求,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為此,記者走訪了市國土房管局。
近期,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權益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10〕15號),提出“公布實施新的征地補償標準”、“標準偏低的盡快調整提高”等要求,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為此,記者走訪了市國土房管局。
據悉,為認真貫徹落實國辦發明電〔2010〕15號精神,6月8日,市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進一步嚴格農村征地和城鎮房屋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渝辦發〔2010〕152號),明確要求各區縣(自治縣)繼續按照現行征地補償安置政策和標準,依法組織實施征地工作,不得減少補償內容、降低補償標準,切實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
據了解,重慶市已于2008年出臺了《關于調整征地補償安置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渝府發〔2008〕45號),較“國辦明電”要求提前一年公布實施了新的征地補償標準,且新的征地補償標準比以前有較大幅度提高。重慶市將繼續執行現行的征地補償政策和標準,在2010年6月底前不再出臺新的征地補償政策和標準。市國土房管局有關負責人同時強調,根據有關政策規定,2008年1月1日前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已依法實施的征地補償安置,仍按實施征地時的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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