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出臺濕地公園管理辦法
admin
2010-05-20
來源:景觀中國網
近日,筆者日前從山東省林業局獲悉,為促進山東省濕地公園的健康發展,山東省林業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了《山東省濕地公園管理辦法》,對濕地公園的建設、經營和管理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
近日,筆者日前從山東省林業局獲悉,為促進山東省濕地公園的健康發展,山東省林業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了《山東省濕地公園管理辦法》,對濕地公園的建設、經營和管理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
《辦法》提出,濕地公園建設、經營和管理應當遵循“保護優先、科學修復、合理利用、持續發展”的基本原則。濕地公園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一般為10年,編制濕地公園規劃應當廣泛征求有關部門、公眾和專家的意見,必要時應當進行聽證。濕地公園可分為濕地保育區、恢復重建區、宣教展示區、合理利用區和管理服務區等,實行分區管理。
《辦法》規定,濕地公園建設必須按照規劃進行,并與周圍景觀相協調,不得興建破壞或影響野生動物棲息環境、自然景觀、地質遺跡和妨礙游覽、污染環境的工程設施,保持濕地區域內生物多樣性及濕地生態系統結構與功能的完整性。禁止在濕地公園內進行污染水體、生產砍伐、圍墾造田以及獵捕鳥類和撿拾鳥卵等破壞濕地資源或濕地景觀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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