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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增強防治和應對地質災害的能力,保障杭州市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近日杭州市政府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政府在城市規劃時要對規劃區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尚未編制鎮鄉規劃、村莊規劃的地區,應對農民建房選址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通知》規定,各級政府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鎮鄉規劃、村莊規劃時,必須委托具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甲級資質的單位對規劃區,對未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或未考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要求的規劃不予批準。
村莊規劃和農民建房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費用納入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支出范圍,避免加重農民負擔。
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的建設工程,必須在可行性研究階段依法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經評估確認可能遭受或引發地質災害的建設工程,必須配套建設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在配套工程驗收合格前,主體工程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要加強地質災害巡查,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村莊(社區)應確定一名地質災害巡查人負責地質災害隱患的日常巡查工作,重點對村(居)民房前屋后進行巡查。鄉鎮政府或村委(社區)與巡查人簽訂責任書并給予相應巡查津貼,津貼標準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
同時要強化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普及和預警預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