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樹名木
admin
2010-03-23
來源:景觀中國網
要嚴格保護城市古樹名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樹名木。因特殊需要,確需移植二級古樹名木的,應先征得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設區市城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審查并上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審批。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日前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城市古樹名木保護工作的通知》作出上述規定。
要嚴格保護城市古樹名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樹名木。因特殊需要,確需移植二級古樹名木的,應先征得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設區市城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審查并上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審批。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日前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城市古樹名木保護工作的通知》作出上述規定。
據了解,原福建省建設廳組織各地開展了城市古樹名木調查,于2005年公布了第一批城市一級古樹名木名單。各設區市相繼制定了城市古樹名木管理規定,建立了古樹名木檔案,并設立標志或掛牌,使城市古樹名木得到了有效保護。但在城市一些工程項目建設中,有些城市古樹名木受到侵害的現象還時有發生。
《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實加強古樹名木的保護和管理。對于城市規劃區公共場所的古樹名木,各地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要負責養護管理;對單位和私人庭院內的古樹名木,各市縣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要明確養護管理責任人,簽訂養護責任書,并加強監督和提供技術指導。
城市規劃主管部門在審批建設項目規劃方案時,對涉及城市古樹名木的,應征得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意見后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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