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規范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 問責破壞非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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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9
來源:景觀中國網
近日,為推動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河北省文化廳、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與河北省財政廳聯合出臺了《河北省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命名與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的出臺,為河北省文化生態保護區的建設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使該省“非遺”保護工作進一步向法制化、規范化邁進。
近日,為推動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河北省文化廳、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與河北省財政廳聯合出臺了《河北省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命名與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的出臺,為河北省文化生態保護區的建設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使該省“非遺”保護工作進一步向法制化、規范化邁進。
河北歷史文化悠久,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十分豐富,為了對“非遺”資源及其生存環境實施有效的整體性保護,河北省文化廳于2009年6月命名了井陘太行民俗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等11個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
該《辦法》規定了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的命名須經申報、審核、評審、審批等程序,明確了政府各部門的職責和義務,對經費保障、監督管理也做出了相應的規定。其中,省級文化行政部門負責組織評審、考察論證、監督管理文化生態保護區的保護工作,地方財政部門應安排一定經費用于文化生態保護區工作,并將保護經費納入當地財政預算。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對保護工作給予捐助。
另外,該《辦法》還規定,在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內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利用須經過科學論證,防止因過度開發而對其整體性造成損害。對在保護區內出現破壞人文生態環境或致使“非遺”資源遭到嚴重破壞的,也規定了相應的問責或處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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