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江河口濕地核心區、緩沖區今后不能養豬養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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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8
來源:景觀中國網
今后在閩江河口濕地核心區、緩沖區將不得從事畜禽飼養、水產養殖等生產經營活動。
今后在閩江河口濕地核心區、緩沖區將不得從事畜禽飼養、水產養殖等生產經營活動。
27日福州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并通過了《福州市閩江河口濕地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待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該法規將正式實施。
據悉,如果違反規定,在保護區內從事禁止性活動,將被責令限期恢復原狀或采取補救措施,并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會議還審議通過了《福州市保護城市中學小學幼兒園建設用地若干規定修正案》,待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該法規也將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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