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地下水管理草案征民意 擬停風景區地下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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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20
來源:景觀中國網
今后,我省包裝飲用水企業在有泉眼景觀的風景名勝區取用地下水,可能被明令禁止。昨日起,省政府法制辦公室開始公示《云南省地下水管理辦法(草案)》,并征求社會各界意見。這份草案對多種取水行為提出了限制,其中包括開采地下水可能引發環境地質災害的、在一些風景名勝區取用地下水的。
地下水開采亟待規范 資料圖片
今后,我省包裝飲用水企業在有泉眼景觀的風景名勝區取用地下水,可能被明令禁止。昨日起,省政府法制辦公室開始公示《云南省地下水管理辦法(草案)》,并征求社會各界意見。這份草案對多種取水行為提出了限制,其中包括開采地下水可能引發環境地質災害的、在一些風景名勝區取用地下水的。
草案首先明確了地下水的定義。地下水是指蘊藏于地表以下的水體,包括普通地下水和地熱水、礦泉水等特殊地下水以及其他地下水。值得關注的是,草案提出,對地下水依法實行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制度;對具有水資源和礦產資源雙重屬性的地熱水、礦泉水,同時依法實行采礦許可和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不得批準開采地下水:在地下水禁止開采區內取用地下水的;在地下水嚴重超采地區或者超采地區新建、擴建地下水取水工程的;在城鄉公共供水管網覆蓋并能夠滿足用水需求的區域要取用地下水的;在有泉眼景觀的風景名勝區取用地下水的……
如果一些單位或個人違規取水怎么辦?草案提出,對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開采地下水的,或者未依照批準的取水許可規定條件開采地下水的,由有管轄權的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的有關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補救措施,可處兩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已經取得取水許可證的,吊銷其取水許可證。
從即日起至4月3日前,市民對這份草案有什么修改意見或建議可通過電子郵件、傳真、信函等形式,將意見反饋省法制辦。郵箱為mrsliuchun@sina.com;電話:0871—3620712(傳真)、3619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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