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發展:向地下要空間
admin
2008-10-21
來源:景觀中國網
中國正處于快速城鎮化進程中,土地資源、空間資源的緊缺日益突顯,如何解決土地緊缺、環境污染、交通擁堵等問題,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是一個很重要的手段。
我國城市地下空間開發量越來越大,可以這么說,全世界地下空間開發規模最大的國家就是中國。要研究城市地下空間開發,現在的研究中心、熱點就在中國。
中國正處于快速城鎮化進程中,土地資源、空間資源的緊缺日益突顯,如何解決土地緊缺、環境污染、交通擁堵等問題,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是一個很重要的手段。
我國城市地下空間開發量越來越大,可以這么說,全世界地下空間開發規模最大的國家就是中國。要研究城市地下空間開發,現在的研究中心、熱點就在中國。
我國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整體規劃比國外做得好,一個城市整體的地下空間規劃在國外不那么容易找到,大多是一個個單項規劃,如:共同溝規劃、地下街規劃、地鐵規劃等等,像我們國家這樣綜合起來專門做整個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的還很少。
隨著城市的快速發展,地面和地上空間開發利用逐漸飽和,無法滿足城市發展的進一步需求。同時,以人口急劇增加、環境污染和土地資源浪費為主要癥狀的“城市綜合癥”在很多國家日益突顯。很多國家把對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作為解決城市人口、資源、環境三大危機的重要措施和醫治“城市綜合癥”的重要手段。實踐證明,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能夠提高土地利用率,節省土地資源,緩解中心城市密度,疏導交通,擴充基礎設施容量,增加城市綠地,保持城市歷史文化景觀,減少環境污染,改善城市生態。
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副院長李迅說,我國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主要是在大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開發內容以地鐵和停車系統為主,中小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也會逐漸興起。北京、深圳、廣州等城市現代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時間較早,規模大,設施水平相對要高,有些并不落后于國外。
地下空間規劃利用趨于綜合
隨著人們對城市地下空間這一資源的認識越來越深刻,對城市高效率運轉的要求越來越高,城市規劃中融合地下空間的綜合利用已成為一個必然趨勢,而地下空間的規劃則對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起著“龍頭”和協調導向作用。
據了解,世界上至今還沒有完整的整個城市的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即使地下空間開發做得比較好的日本、加拿大等國家,也只限于對部分市區的地下綜合開發進行規劃。
李迅說,從世界范圍來看,地下空間利用規劃是從專項規劃入手,逐步形成系統的。專項規劃中以地鐵規劃和市政基礎設施規劃最為突出。其中地鐵規劃的實施使整個城市的地下空間綜合利用成為可能。就整個城市綜合性的地下空間規劃而言,世界各國城市都仍處在初步探索階段。在一些地下空間利用較早和較為充分的國家,如日本、加拿大等,正從城市中某個區域的綜合利用逐步走向整個城市和除交通、市政設施以外的其它系統的綜合利用發展。
在我國,地下空間利用規劃的內容在城市總體規劃中都有反映,大致可分為三類:第一類僅局限于人防工程規劃,并常為總體規劃的一個專項由人防部門編制;第二類結合城市整體發展戰略及現代化目標,常以地鐵規劃、共同溝及地下商業街規劃為主要內容,地下空間的利用融在各個專業規劃之中,如交通規劃、市政工程規劃等;第三類較為系統地利用城市地下空間資源,首先對資源進行調查,然后分層次、分類別地結合城市各類設施的發展需求,通盤考慮地下空間的利用,并制訂相應的法律法規,保障地下空間開發的合理有序。 [NextPage]
地下空間規劃要科學合理
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是一項系統工程,既要研究地上和地下的協調,各個分系統之間的配合,又要分析資源容量和需求預測,并要考慮財力和籌資的可能,是一項決策性很強的工作。同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具有相當強的不可逆性,因此科學合理地規劃地下空間就相當重要。
李迅說:“規劃城市地下空間應堅持平戰結合、先地下后地上、深淺合理處理等原則。一要確定合理的開發量;二要合理確定開發內容,包括哪些要放到地面,哪些應放到地下等;三要確定規模;四是要確定地下分層,哪些是淺層的,哪些是深層的;五是要規劃好地下平面,要處理好地上和地下結合的問題,要上下結合,由點到線;六要確定建設時序,因為地下建設具有不可逆性,在地面建設好后再建設地下是很難的。”
具體來講,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在總體規劃階段需要重點解決四個問題,即地下空間的功能確定、地下空間的需求規模預測、地下空間的布局形態確定、地下空間的近期建設安排。在詳細規劃階段重點需要解決六個問題,包括:不同使用性質空間的定位、各種地下空間的開發容量確定、地下空間的交通組織、地下空間的各類配套設施安排、工程量估算鑫口綜合技術經濟指標分析、地下空間使用管理規定的制定。
建立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指標體系
改革開放以來,有關城市地下空間規劃設計原則己在一些技術規范和標準中提出,但只是零星或分散于相關規劃的技術標準中,處于一種從屬地位,強制性作用不明顯,尚未形成完整的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指標體系。
李迅指出,目前,地層開發深度、建設時序、適建項目等內容在總體布局階段已能確定,我們應該進一步研究制定在地下空間建設規劃階段的土地使用性質分類、土地使用強度和容量控制、建筑布局控制等規劃技術指標和標準規范。另外,在地下空間交通組織、配套公用設施、工程管線設施方面,也應做出相應的技術規定。只有這樣,才能形成一套完整的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技術規定,才能從真正意義上健全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的法律法規,有效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
他解釋說,雖然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總體布局與地上總體規劃布局有很大的聯動性,但開發規模及容量與地上決然不同,具有特殊性。如地下空間開發目前是遵循以點狀集中開發為主,逐步形成線狀、網絡狀的建設時序,開發強度大、容量有限,相對于城市地表的成片開發建設來說,地下空間開發建設內容和形式并不與地上空間完全對應,功能結構也有差別。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既要與城市規劃密切結合,又具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獨立性。同時地下空間建筑密度和容積率要求也與城市地表空間有所不同,在空間環境、配套設施、設防標準、建設施工等規劃設計方面都有不同于地表的特殊要求。因此在地下空間建設規劃層面上,研究制定適合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模和容量的規劃技術指標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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