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蘭山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admin
2008-02-06
來源:景觀中國網
一、概述 為了切實加強對我區土地利用的宏觀控制和計劃管理,協調部門之間、區域之間的用地矛盾,合理開發、利用、保護、整治有限的土地資源,保持耕地問題動態平衡,實現
一、概述
為了切實加強對我區土地利用的宏觀控制和計劃管理,協調部門之間、區域之間的用地矛盾,合理開發、利用、保護、整治有限的土地資源,保持耕地問題動態平衡,實現我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切實保護耕地的通知》(中發[1997]11號、《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中發[1997]11號文件大力加強土地管理、切實保護耕地的通知》(魯發[1997]9號和《國家土地管理局關于認真做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修訂和實施工作的通知》([1997]國土[規]字100號的要求,依據臨沂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方案,特制定本規劃。
本次規劃修編的指導思想是以《蘭山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九個五年計劃及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為指導,以中發[1997]11號、魯發[1997]9號文件和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堅持從實際出發,進一步貫徹落實“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
本規劃基期為1996年,規劃期為2010年,規劃近期為2000年,展望期為2030年。
二、土地資源利用狀況
(一)土地資源利用現狀及潛力
蘭山區土地總面積為64690.90公頃。其中:1、耕地面積33925.28公頃,占全區總面積的52.44%,人均占有量為0.045公頃。其中灌溉水田7923.94公頃,占耕地面積的23.36%;望天田13.09公頃,占耕地面積的0.04%;水澆地9045.42公頃,占耕地面積的26.66%;旱地15418.75公頃,占耕地面積的45.45%;菜地1524.08公頃,占耕地面積的4.49%。
2、園地面積5526.66公頃,占全區總面積的8.60%,人均占有量為0.073公頃。
3、林地面積1819.88公頃,占全區總面積的2.81%,人均占有量為0.024公頃。
4、城鎮村及工礦用地面積12679.90公頃,占全區總面積的19.60%。其中城鎮3834.06公頃,占30.24%;村莊6828.04公頃,占53.85%;獨立工礦1812.85公頃,占14.29%;特殊用地204.95公頃,占1.61%。
5、交通用地面積2690.59公頃,占全區總面積的4.16%。其中鐵路97.54公頃,占3.63%;公路524.52公頃,占19.50%;農村道路2068.53公頃,占76.88%。
6、水域面積6585.29公頃,占全區總面積的10.18%。其中河流水面2691.63公頃,占40.87%;水庫水面388.66公頃,占5.89%;坑塘水面982.14公頃,占14.92%;葦地98.93公頃,占1.50%;灘涂658.89公頃,占21.96%;溝渠1429.51公頃,占21.71%;水工建筑物335.23公頃,占5.09%。
7、未利用土地面積1427.30公頃,占全區總面積的2.21%。其中荒草地542.58公頃,占38.01%;沙地7.44公頃,占0.52%;裸土地6.93公頃,占0.49%;裸巖石礫地407.08公頃,占28.52%;田坎269.58公頃,占18.89%;其它土地193.63公頃,占13.57%。
(二)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區各地域土地類型較為復雜,各類型土地的開發利用程度不一,加之對土地的利用缺乏統一規劃與宏觀控制,在土地利用中造成許多問題,主要如下:
1、人地矛盾突出。我區人多地少、土地質量較差,人均占有耕地僅0.045公頃(合0.68畝)。隨著近年來經濟建設高潮的興起和開發區熱,大量耕地被占用,加之人口急劇膨脹,人地矛盾將更為突出。
2、耕地面積逐年減少,人地關系逆向發展。1995年初全區共有耕地 34087.15公頃,1996年未降為33925.28公頃,兩年共161.87減少公頃,1996年全區人口比1995年增加了2.3萬人。由于人口的劇增和耕地的銳減,1996年全區人均占有耕地僅0.045公頃,比1995年減少0.004公頃,人地關系成反比例高速發展,照這樣的速度發展下去,本世紀未我區人均占有耕地將僅剩0.036公頃。
耕地銳減的原因主要有四個:一是農民建房大量占用耕地,自1995年至1996年間占用耕地63.75公頃;二是城鎮建設占用耕地,一年內占用土地233.40公頃,而新占土地絕大部分為耕地;三是果園迅速發展造成耕地減少,1995年我區果園4868.21公頃;四是水利、交通建設用地占用大量耕地,農田水利工程用地335.23公頃,交通用地2665.77公頃。
我區耕地后備資源相當缺乏,未利用土地僅1427.30公頃,不能開墾的裸巖石礫地、田坎共676.66公頃。
三、規劃的目標與方針
(一)社會經濟發展戰略
蘭山區1996年國民生產總值為31.84億元。2000年規劃國民生產總值按年遞增15%的比例達62億元;2010年國民生產總值按年遞增14%的比例達229億元。全區總人口控制在28萬人以內,城鎮化水平約為52%。
(二)2010年規劃目標
實現對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合理利用和有效保護土地,通過土地利用結構調整。加強管理,實現全區耕地問題動態平衡。嚴格控制城鎮建設用地規模,特別是城鎮發展占用耕地,適當增加林副漁業用地。積極開展土地整理,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產出率。
具體目標是:
1、使全區的耕地面積與保持在33925.28公頃,實現我區耕在總量動態平衡。均占有耕地面積0.041公頃。
2、全區劃定基本農田保護面積26278.5公頃,護率達到77.5%。
3、搞好后備土地資源的開發利用,到2010年共開發未利用土地1208.6公頃,其中開發成耕地66.7公頃。
4、搞好綠化,提高林木覆蓋率。到2010年我區林木覆蓋率達到11.64%使整個生態環境步入良性循環。
5、搞好環境保護工作,促進生態平衡。逐步治理污染河流,到2010年使我區的污染狀況有明顯的好轉。使我區的水土流失現象等到基本控制和顯著改善。
6、嚴格控制各類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規劃期內各類建設用地控制在1116.00公頃以內,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846.60公頃以內,積極推進土地整理,規劃期內土地整理總面積達到7906.0公頃,增加耕地635.0公頃。
(三)2000年近期目標
在規劃近期內,預計耕地凈減少128.1公頃。其中建設占用耕地387.8公頃,同時整理復墾出耕地243.1公頃,開發出耕地 16.6公頃。
(四)2030年遠景展望
展望到2030年,我區土地將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實現耕地問題動態平衡,人均耕地保持在0.04公頃以上,土地后備資源得到進一步開發利用,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得到優化。
(五)規劃方針
認真貫徹落實“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嚴格控制非農業建設用地占用耕地,建立給制約和引導需求的用地機制。按照土地利用管制規則,對農用地和非農地實行嚴格的用途管制。
本次規劃以1996年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調查的實有面積為基礎數據,以變更調查后的土地利用現狀圖為基礎因條件圖件。
四、土地利用結構調整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及土地適宜性評價和土地需求量預測,按照省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我區各項用地指標的控制要求,結合土地利用現狀,以1996年變更調查數據為基數,確定了我區到2010年的土地利用結構調整指標(詳見表一):
(一)農用地
1996年區區農用地面積45370.55公頃,規劃期間凈增加92.6公頃,2010年保持在45463.15公頃。
1、耕地。為保持耕地問題動態平衡,經綜合分析,全區耕地應保持33925.3公頃,與1996年現狀相同。規劃期內耕地減少860.0公頃,建設占用846.6公頃,災毀6.7公頃,農業內部結構調整6.7公頃。同時整理復墾耕地793.3公頃,開發出耕地66.7公頃(詳見表二)。
2、園地。1996年我區園地5562.7公頃,2010年將調整為5133.3公頃。期內園地面積凈減429.4公頃。
3、林地。1996年我區林地面積為1819.9公頃,為增加我區林木覆蓋率,2010年將調整為2353.2公頃。
4、水面。1996年我區水面面積為4062.7公頃,因開發廢棄坑塘11.3公頃,2010年調整到4051.4公頃。
(二)建設用地
1996年我區建設用地面積17135.23公頃,為發展經濟建設,規劃期間凈增加1116.0公頃,2010年將達到18251.23公頃。
1、城鎮村及工礦用地。根據城鄉人口的增長和經濟發展,城鎮村及工礦用地將由1996年的12679.9公頃增至2010年的13013.3公頃。其中占用耕地185.0公頃,非耕地148.4公頃。城鎮建設用地面積控制在6090.24公頃,其中中心城市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4280.0公頃(詳見表三)。
2、交通用地。1996年我區交通用地面積2690.6公頃,為適應我區經濟發展,改善我區交通善,到2010年將增至3423.9公頃。其中占用耕地628.5公頃,非耕地104.8公頃。
3、水利設施用地。1996年我區水利設施用地1764.7公頃,為適應高產、高效農業需要,改善農用水澆條件,2010年調整為1814.0公頃,期內凈增加49.3公頃。其中占用耕地33.1公頃,非耕地16.2公頃(詳見表四)
(三)未利用地
我區未利用地僅2185.12公頃,期內凈減少1208.6公頃,2010年調整為976.5公頃。
五、土地利用分區
根據我區的自然條件、土地利用現狀及土地適宜性評價和土地的主導用途,結合國民經濟計謀和對環境保護的要求,將我區的土地劃分為九類用地分區:
1、農業用地區
農業用地區是指為發展農業生產需要劃定的土地區域。面積34352.13公頃,占全區土地總面積的53.10%。本區主要用于發展糧食,蔬菜、經濟作物的生產,通過增加收入,改進種植技術。
農業用地區土地利用管制規則:
(1)農業用地區內的土地主要用于農業生產及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使用;
(2)鼓勵農業用地區內的其他用地轉為農業生產及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用地,按規劃可保留現狀用途的,不得擅自擴大用地面積。
(3)控制農業用地區內的農田轉變用途。國家能源、交通、水利、國防等重點建設項目,無法避開農業用地區內基本農田的,應經法定程序修改規劃,并按《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的規定嚴格審批用地;
(4)禁止占用農業用地區內的基本農田進行城鎮、村鎮、開發區和工業小區建設。禁止占用農業用地區內的基本農田建窯、建房、建墳或擅自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
2、園地區
園地區是指發展果、桑、茶、橡膠及其他多年生作物需要劃定的土地區域。面積4952.77公頃,占全區土地總面積的7.66%。本區主要分布在河流兩岸的沙灘及山丘的中低部,本區主要用于果品生產的發展。
園地區土地利用管制規則:
(1)園地區內的土地主要用于種植園業及其服務設施使用,不得擅自轉變用途;
(2)鼓勵園地區內影響種植園業生產的其他用地調整到適宜的用地區;
(3)控制園地區內耕地改變用途。確需改變的,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審批;
(4)嚴禁各類建設占用名、特、優、新種植園用地。
3、林業用地區
林業用地區是指發展林業和改善生態環境需要劃定的土地區域。面積2577.98公頃,占全區土地總面積的3.98%。本區用于林業生產的發展,主要分布在北部、西部低山丘陵地帶,沂沐河河堤,沂河灘地。
林業用地區土地利用管制規則:
(1)林業用地區仙的土地主要供林業生產和生態環境保護及其服務設施使用,不得批擅自轉變用途;
(2)鼓勵椏用地區內影響林業生產的其他用地調整到適宜的用地區;
(3)控制林業用地區內耕地改變用途。隊改善生態環境、法律規定確需退耕還林外,其他耕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4)嚴禁各類建設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養林、防風固沙林及其他各種防護林的用地。
4、城鎮建設用地區
城鎮建設用地區是指城鎮建設需要劃定的土地區域。面積6090.24公頃,占全區土地總面積的9.41%。該區用于城鎮居民住宅和工業經濟建設的發展。
城鎮建設用地區土地利用管制規則:
(1)城鎮建設用地區內的土地主要用于城鎮建設,嚴格執行城鎮總體規劃;
(2)城鎮建設應當充分利用現有建設用地和空閑地,確需擴大的,應當首先先用非耕地和劣質耕地;
(3)城鎮建設用地區內的土地,在批準改變用途以前,應當按原用途使用。廢棄撂荒土地,能耕種的必須及時恢復耕種;
(4)保護和改善城鎮生態環境,禁止建設占用規劃確定的永久性綠地、菜地和基本農田。
5、村鎮建設用地區
村鎮建設用地區是指村鎮建設需要劃定的土地區域。面積7327.68公頃,占全區土地總面積的11.33%。本區用于鄉村居民的住宅建設及鄉村企業和公益事業的建設。
村鎮建設用地區土地利用管制規則:
(1)村鎮建設用地區內的土地主要用于村鎮居民住宅、鄉(鎮)村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等建設,嚴格執行村鎮規劃;
(2)鼓勵通過土地整理,將其他用地區內零星分布的村莊和鄉(鎮)村企業,向村鎮建設用地區集中。嚴禁在村鎮建設用地區以外新增用地用于村鎮建設;
(3)控制村鎮建設用地區各項建設用地規模,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用地標準,安排各項建設用地;
(4)村鎮建設應當充分利用現有建設用地和空閑地,確需擴大的,應當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質耕地;
(5)保護和改善村鎮環境,防止水土污染。
6、獨立工礦用地區
獨立工礦用地區是指獨立于城鎮、村鎮建設用地區之外的工礦建設需要劃定的土地區域。面積1730.32公頃,占全區土地總面積的2.67%。
獨立工礦用地區土地利用管制規則:
(1)獨立工礦用地區內的土地主要用于工礦生產建設及直接為工礦生產服務使用;
(2)生產建設過程中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破壞的土地應當及時復墾,宜農土地應當優先復墾為耕地。鼓勵其他零散分布的工礦企業向獨立工礦用地區集中;
(3)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嚴格按照國家元寶的行業用地定額標準,安排各項建設用地;
(4)嚴禁擅自占用獨立工礦用地區內的農田;
(5)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7、水域用地區
水域用地區是指陸地水域和水利設施用地區域。面積6460.18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9.99%。本區主要是河流、水庫、水渠等。
水域用地區土地利用管制規則:
(1)水域用地主要用于水利建設及漁業生產用地;
(2)鼓勵投資,提高水域利用率;
(3)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止污染和贊成環境惡化。
8、自然與人文景觀保護區
自然與人文景觀保護區是指為保護特殊的自然人文景觀規定的土地區域。本區為復區,面積567.13公頃,占全區土地總面積的0.88%。本區主要是岔河林場和茶山園藝場。
自然人文景觀保護區土地利用管制規則:
(1)自然與人文景觀保護區內的土地必須服從保護需要,嚴格執行保護區總體規劃和有關法律法規;
(2)自然與人文景觀保護區內影響自然與人文景觀保護的其他用地,應按要求調整到適宜的用地區;
(3)自然與人文景觀保護區仙除與保護需要直接相關的建筑外,禁止其他各類建設。禁止開山炸石、取土制磚、修基、亂砍濫伐、傾倒廢物污水等破壞景觀資源的行為。
9.其他用地區
其他用地區是根據實際利用需要劃定的其他地區域。面積496.02公頃,占全區土地總面積的0.77%。其他用地區的土地服從特定用途需要(詳見表五)。
六、重點建設項目用地布局
為促進我區的經濟發展,促進對外開放,本著統籌兼顧,全面安排,保證重點的原則,在各部門用地專項規劃的基礎上,召開領導小組成員和聯絡員會議,廣泛征求意見,分析研究,對規劃期內的重點工程用地項目提出了用地控制性指標,具體用地要經過論證再納入年度用地計劃。
規劃期內蘭山區重點工程項目有:京滬高速公路、菏日鐵路復線、500千伏變電站、國家糧食局儲備庫、污水處理廠等工程。總用地面積為630.0公頃,分布在我區各鄉(鎮)辦事處(詳見表六)。
七、土地整理、開發和復墾
1、搞好后備土地資源的開發和農業內部結構調整。由于我區未利用土地多為山區,開發難度較大,在利用這些土地時應注重以改善生態環境為主的原則,科學地進行開發利用,做到宜農則家,宜林則林,不可只重視短期效益,造成永久性的破壞。規劃期內我區將開發未利用土地1184.6公頃。在開發利用這些土地資源時,應當全面規劃,綜合防治,對水土流失嚴重的鄉鎮搞好小流域治理,嚴禁將坡度15°以上的土地開墾為耕地。搞好農業內部結構調整,做到坡度15°以上的耕地退耕還園還林。平原地帶的園地應盡量限制發展,結構品種不合理的園地應退園還林。
2、興修水利,搞好中低產田。興修水利,擴大水澆地面積,改造中低產田,配修水利設施,是擴大高產穩產田面積的主要手段,因此,完善水利設施是今后十四年整理土地、改造中低產田的首要任務。
3、合理地對工業、商業進行布局。我區處于工業化發展階段,已有的工業布局分散、缺乏支柱型產業,不利于工業產業的發展。為了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企業效益,在發展工業時應注意合理布局,逐漸將地方工業向已具有一定規模的鄉鎮集中,以利于統一規劃和形成經濟規模。工業區相對集中,人口密度較大,要注重發展知識密集型的產業,提高土地利用率。同時,也應限制污染嚴重的產業在我區發展,以利于環境保護。
根據我區土地整理、開發、復墾計劃,預計到2010年,共整理復墾出耕地793.3公頃,開發出耕地66.7公頃,共增加耕地860.0公頃(表七和表六)。
八、土地保護
1、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完善配套保護法規,建立補償制度。為合理有效地保護耕地資源,滿足規劃期內人口不斷增長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對主要農產品的基本需求,應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完善配套法規,充分利用各種管理措施,將劃入保護區的基本農田切實保護起來,建立補償制度,規定標準,不斷改善生產條件,提高土地生產力水平。
下列土地原則上劃為基本農田:
(1)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確定的糧、棉、油生產基地內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正在實施改造計劃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
(3)蔬菜生產基礎;
(4)農業科研、教學實驗田;
(5)國務院規定應當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其他耕地。
2、強化管理制度,加大土地保護力度。對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耕地,嚴格執行國務院、省的《基本農田保護條例》,非農業建設確需占用耕地的,進行“農轉非”轉用許可審批,實行“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與開發、復墾掛鉤,同時按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保證開發、復墾所需資金,增強開發、復墾力度;多方籌集和管理好用于土地開發、小流域治理的經費,保障開發、防治工程的正常運轉,增強保護土地資源的力度。
我區劃定的基本農田保護區面積為26278.51公頃,保護率為77.5%。并將該指標分解到各鄉鎮,落實到地塊(詳見表九)。
九、鄉鎮土地利用
根據我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重點工程項目分配表所確定的產業結構和經濟布局,結合各鄉鎮土地利用現狀和經濟發展的方向和目標,在與各土地利用專項規劃相互銜接的基礎上,確定全區12個鄉(鎮)辦事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控制指標(詳見表十)。要求各鄉(鎮)辦事處以此指標作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指標進行落實。
十、實施規劃的措施
1、本規劃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后,納入我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并起草《蘭山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辦法》,對有關問題作出具體規劃,經區人大會議通過,作為本規劃配套規章,一并貫徹執行。
2、將本規劃的實施工作納入區、鄉兩級政府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實行政府領導任期目標責任制,認真組織實施。在城鄉土地統一管理工作中,審批各項用地時,貫徹實施本規劃。本轄區內所有土地使用者和土地所有者,在使用土地時必須按照本規劃執行 。
3、加強用地規劃管理。各鄉(鎮)辦事處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情況,要在本規劃的控制和指導下,編制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具體落實各種用地區域,協調各專業用地矛盾。作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組成,經政府批準,認真貫徹落實。
4、做好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和部門專項用地規劃。在總體規劃的控制和指導下搞好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做為本規劃的配套規劃,一并貫徹實施。各用地部門的專項用地規劃,要在本規劃的控制和指導下進行,未經必須的報批程序,不得突破本規劃控制的用地規模。
5、加強土地資源的開發、復墾、利用、整理與保護。建立土地開發復墾基金,制定土地整理、開發優惠政策。確保土地開發質量,穩定耕地面積,防治水土地流失和土地污染,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地力補償制度和利用管理制度。
6、積極推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培育發展規范的地產市場,用市場調節地位,建立起土地使用者的自我約束機制,利用地價調節土地的供需矛盾,以達到節約土地的目的。
7、堅持占用耕地與開發、復墾掛鉤。對各類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必須先行落實整理。開發和復墾不少于所占面積且符合質量標準的耕地,保證耕地占補平衡有余。
發表評論
熱門評論
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