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規劃法(草案)》提請人大審議 首度立法打破城鄉“分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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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30
來源:景觀中國網
4月27日閉幕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上,我國首部旨在統籌城鄉規劃管理的法律《城鄉規劃法(草案)》被提請審議。 人們不難發現,相對于現行的《城市規劃法》,從
4月27日閉幕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上,我國首部旨在統籌城鄉規劃管理的法律《城鄉規劃法(草案)》被提請審議。
人們不難發現,相對于現行的《城市規劃法》,從“城市”到“城鄉”,一字之差,意味深長:我國正在打破原有的城鄉分割規劃模式,進入城鄉統籌規劃的新時代。“意義還不僅在于此,其對公共利益的保護、一些強制性措施的出臺都令人眼前一亮。”山東省城鄉規劃設計院副院長、教授級高級規劃師楊德智說。
新農村,怎樣建
由城市鄉村分割規劃走向城鄉一體融合,新農村建設被擺在突出地位。
楊德智透露,他所在的規劃設計研究院正在根據“草案”進行一系列義務性的鄉村規劃編制。目前已在濟南市長清區萬德鎮選擇了5座村莊進行規劃,同時在章丘市、平度市的一些村莊也進行了規劃試點。
“村莊規劃不是拆了平房統一蓋二層小樓。”楊德智說,現有的鄉村規劃試點,都是立足這些村莊現有的特點,制定不同規劃,該鋪路的鋪路,該通水的通水,重點在村容村貌的整治,而不是為了表面好看,搞一些不切實際的花架子。
楊德智表示,新法中明確規定,農村建設也必須節約土地、能源,對太陽能、沼氣等可再生能源都要大力推廣。以前農村土地相對寬裕,許多地方人均200平方米的住房面積,而現在他們規劃時,鄉村人均居住面積限制在90平方米,這就體現了對土地資源的節約。
記者了解到,我國現行的是《城市規劃法》以及《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一“法”一“條例”,導致城鄉規劃實際是割裂的。城市規劃管理采用“一書兩證”制,即建設項目必須具備《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其使用范圍僅限于城市規劃區,而鄉村的建設項目卻沒有這一規范,導致不少地區的農村建設混亂無序。
“新法的出臺將鄉村建設納入規劃管理范疇,并將其與城市規劃列入同等地位,這對于新農村建設具有重大意義。”楊德智評價道。
少一些城市“盆景”
對資源和公共利益的“保護”,在《城鄉規劃法》中貫穿始終。
“為保護脆弱資源,我們規劃時更多地采用‘反規劃理論’。”楊德智說,例如做濟南市的規劃,首先要進行建設用地評價,過去都是先選定哪些地塊能夠建設,剩下的就是不能建設的;而現在是先選不準建設的用地,除此之外的土地才準許作為建設用地。
但現實卻不容樂觀。例如,濟南市的千佛山風景區,由于周邊的開發建設,現在已經成了被包圍的“盆景”。無序的商業開發,已經侵占了公共利益。
對于一些控制性規劃,老規劃法沒有詳細要求,過去只在規劃圖紙中確定紅線(道路)和綠線(綠地),而現在具有強制性作用的是“六線”,除紅線和綠線之外,還有紫線(文物、古跡)、藍線(河流、水面)、橙線(學校、醫院等公益設施)、黃線(水、電、暖、煤氣等市政基礎設施)。這“六線”實際上都是規劃、建設、管理中應堅守的“底線”。
不可隨意侵犯
《城鄉規劃法》的一大亮點就是加強了監督和處罰的力度。
“下一步我國將啟動規劃督察員制度。”楊德智透露,上級政府可以派督察員監督下一級政府規劃的實施情況,如果發現問題,要及時糾正并處罰。
《城鄉規劃法(草案)》還明確規定:“規劃方案報請審批時,必須附有征求意見的結果。未征求公眾意見的,規劃審批機關不得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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