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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記者從太原市有關部門獲悉,《太原市城市綠線管理辦法》從5月1日起全面實施。這標志著太原市某些城市綠地被隨意“踐踏”的現象將有望得到改觀,市民將會享受到更多的綠色和景觀。
長期以來,太原市綠化建設中的盲目性和隨意性使得城市綠化總量不足,區域發展不平衡,綠化水平較低。一些開發商由于受經濟利益的驅動,隨意改變已經批準的規劃設計方案,毀林占綠現象時有發生,致使城市中心區綠地嚴重缺失。
太原市園林局負責人介紹說,城市綠線是指城市各類綠地范圍的“控制線”和“保障線”。城市綠線的劃定,使得城市規劃綠地進入了“保護圈”。城市各類綠化用地涵蓋了城市所有綠地類型,包括公園綠地、生產綠地、防護綠地、附屬綠地等。城市綠線的法律效力等同于建筑、道路的“紅線”和水體的“藍線”、文物古跡的“紫線”。用“線”的概念來定義綠地保護的控制范圍,進一步強調了它的不可侵犯性。
該“辦法”規定,城市綠線內所有綠地、植被、綠化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侵占和損壞,不得改變其綠化用地性質,不得進行經營性開發;城市綠地內的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作他用,不得新建違反綠化規劃要求的各類建筑物、構筑物或其他設施;工程建設項目的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審批時,須有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參加審查,并加蓋“綠色圖章”。
與此同時,該“辦法”還規定,凡在城市綠線范圍內進行攔河截溪、取土采石、設置垃圾場、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對生態環境構成破壞活動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給予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