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風景區《管理條例》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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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10
來源:景觀中國網
近日,浙江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批準了《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條例》對杭州西湖風景名勝資源、風景區土地、自然景觀、人文景觀
近日,浙江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批準了《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條例》對杭州西湖風景名勝資源、風景區土地、自然景觀、人文景觀及其所處環境、地形地貌、園林綠化、林木植物、水體水源、文物遺址以及環境污染防治等內容做出了具體規定。
此外,為有效控制和減少風景區的建筑數量和密度,保護風景區的原有風貌和生態環境,《條例》規定,對符合風景區規劃,占地面積或建筑面積超過3000平方米的重大建設項目,其選址將由杭州市人民政府核準,向社會公示,并經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按規定程序報批后,方可辦理立項等有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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