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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國“兩會”上,來自重慶代表團的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譚棲偉提出了關于建立長江流域生態補償機制的建議。
譚棲偉指出,三峽庫區既是我國重要的生態功能區,又是經濟發展滯后地區;既是生態脆弱區,又是限制開發區。盡管近年來國家實行了退耕還林、庫周綠化帶、長防、天保等生態建設項目,并安排了相應的建設資金,但已實施的項目都受到建設年限的限制,具有階段性。
建立生態補償機制,有利于推動三峽庫區生態環境建設與保護工作,實現從以行政手段為主向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行政手段的轉變,有利于推進三峽水庫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快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實現不同地區、不同利益群體的和諧發展。
譚棲偉具體提出了3點建議:一是堅持“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誰受益、誰補償,誰污染、誰付費”的原則。明確生態補償責任主體,確定生態補償的對象、范圍。環境和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者要承擔環境成本,履行生態環境恢復責任,賠償相關損失,支付占用環境容量的費用,生態保護的受益者有責任向生態保護者支付適當的補償費用。
二是確定穩固的生態環境補償經費,將三峽電站上網電價由每度0.25元提高到每度0.28元,與全國其他電站上網電價持平。制定生態補償機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范資金征收、使用范圍、計劃下達、資金監管等。
三是抓緊開展試點工作。長江流域生態補償機制涉及到復雜的利益關系調整,目前僅限于理論探討階段,缺乏經過實踐檢驗的生態補償技術方法與政策體系。因此,通過在長江流域選擇具有代表性的省市開展試點工作十分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