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濕地保護條例2012年10月1日頒布實施
admin
2012-07-11
來源:景觀中國網
記者從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獲悉,《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濕地保護條例》和《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農村公路條例》兩個單行條例,已報經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將于2012年10月1日頒布施行。
記者從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獲悉,《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濕地保護條例》和《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農村公路條例》兩個單行條例,已報經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將于2012年10月1日頒布施行。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濕地保護條例》規定,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的濕地保護管理工作;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單位和個人建設人工濕地,并采取退耕還濕、退塘還濕、疏浚清淤等措施,對功能退化的自然濕地進行修復。
《濕地保護條例》將洱海濕地,鶴慶縣草海濕地,劍川縣劍湖濕地,洱源縣西湖、茈碧湖、海西海濕地,云龍縣天池濕地,賓川縣上滄海濕地等濕地列為重要濕地,將在以上濕地的保護范圍內設立保護標識。重要濕地的水位控制和調整治由相關縣(市)人民政府提請大理州人大常委會審議批準,并報請自治州人民政府備案。重要濕地實行禁漁制度和漁業生產捕撈許可制度。禁止在重要濕地主要入湖河道擴徑流區建設對濕地生態環境有重要影響的取水、截水、排水、阻水工程,以及影響魚類繁殖、索餌等的建設項目項目。重要濕地管理范圍內,還將禁止開發地產項目,禁止建設工業項目,禁止贖湖造田、圍網(網箱)養殖、圍(開)墾濕地、擅自采挖泥碳等開發行為。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農村公路條例》規定,農村公路用地范圍外緣起,按照縣道不少于10米、鄉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的標準劃定公路建筑控制區。除防護、養護需要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農村公路建筑控制區內新建、擴建建筑物和構筑物。
違反條例有關規定的,將由主管部門給予罰款、承擔民事責任或追究刑事責任的處罰。
發表評論
熱門評論
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