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規(guī)定:超百米高居住建筑設計需過消防“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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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4
來源:景觀中國網(wǎng)
今年11月,上海市靜安區(qū)高層住宅樓發(fā)生重大亡人火災事故后,高層居住建筑的消防安全問題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記者從海南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獲悉,正在審議的《海南省消防條例(修訂草案)》(下稱草案)也對此進行關注,該《草案》提出:建筑高度超過100米的居住建筑建設工程,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gòu)審核。
《海南省消防條例(修訂草案)》提出:
超百米高居住建筑設計需過消防“關”
今年11月,上海市靜安區(qū)高層住宅樓發(fā)生重大亡人火災事故后,高層居住建筑的消防安全問題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記者從海南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獲悉,正在審議的《海南省消防條例(修訂草案)》(下稱草案)也對此進行關注,該《草案》提出:建筑高度超過100米的居住建筑建設工程,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gòu)審核。
該《草案》第二十五條提出,建筑高度超過100米的居住建筑建設工程等,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shù)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gòu)審核,未經(jīng)審核合格,不得擅自施工;建設工程竣工后,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gòu)申請消防驗收,未經(jīng)驗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對此,海口公安消防支隊防火科的防火專家表示,該草案如通過審議,將為我省消防部門從設計階段起,對高層居住建筑建設工程介入監(jiān)管提供法律條例依據(jù)。
據(jù)防火專家介紹,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消防法》,并沒有規(guī)定建筑工程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gòu)審核,所以,在現(xiàn)有的法律條例下,建設單位只需工程進入施工階段時,才將工程施工圖報送消防部門審核,及建設工程竣工后,再向消防機構(gòu)申請消防驗收。如審核、驗收不合格,消防將對此要求整改。“但有一些建筑工程由于設計階段造成的先天性消防缺陷,施工階段就算是整改了,還是很難徹底消除隱患。”該專家表示,新修訂草案若通過審議,將有利于彌補先前法律條例的不足。
該防火專家同時介紹,海口市現(xiàn)有超過100米高的高層建筑約有10余棟,其中分別有酒店、寫字樓及綜合樓等等,但純居住建筑高度超過100米的目前還沒有。
此外,針對我省的農(nóng)村、漁港消防工作較為薄弱,火宅事故時有發(fā)生現(xiàn)狀,《草案》還增加漁港碼頭應當設置室外消火栓;漁排、漁船應當配備消防器材等內(nèi)容。
《草案》還關注到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消防安全問題,增加了千人以上大型群眾性活動要申請安全許可等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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