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將采取多種措施處罰違法建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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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7
來源:景觀中國網
違法建設該如何進行處罰?《山東省城鄉規劃條例(討論稿)》(下簡稱“條例”)對這一問題進行了詳細規定,8類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違法建設,將受到限期拆除或沒收等處罰。
違法建設該如何進行處罰?《山東省城鄉規劃條例(討論稿)》(下簡稱“條例”)對這一問題進行了詳細規定,8類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違法建設,將受到限期拆除或沒收等處罰。
條例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實施違法建設行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進行違法建設的全部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建設工程造價指違法建設建筑物工程整體造價。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建設行為包括: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符合規劃的;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定的內容進行建設,尚可改正的;利用失效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尚可改正的;其他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尚可改正的。經營性房地產項目超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批準的建筑面積進行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并處允許保留的超出面積部分市場評估價格一倍以上二倍以下且不少于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的罰款。
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違法建設行為包括: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廣場、綠地、河湖水面、地下工程、軌道交通設施、通訊設施或者壓占城市管線、永久性測量標志進行建設的;擅自占用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用地進行建設的;在城市水源一級保護區范圍內進行建設的;違法占用土地進行建設的;違反建筑間距、建筑退讓城市道路紅線、建筑退讓用地邊界等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或者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強制性內容進行建設的;擅自在建筑物樓頂、退層平臺、住宅底層院內進行建設的;擅自占用居住區內公共道路、綠地、公共場地進行建設的;其他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違法建設。
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或原發證機關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對村民自建住宅的處以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對其他建設處以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或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可以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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