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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關于把學校建設成為公眾緊急避險場所的提案
審查意見:建議國務院辦公廳研究辦理,住房城鄉建設部、教育部、民政部會同辦理
提案人: 田惠光,苑春鳴,沈奎林
主題詞: 災害 應急
提案形式: 聯名
內 容:
汶川大地震帶給全國各地很多值得思考的問題。如,人口密集的學校建筑質量標準問題、公眾緊急避險與救援場所問題等,應引起國家高度重視。加強應急避險場所建設,這是國際上通行的應對和預防自然災害的有效做法。從我國各地目前的狀況來看,至少以下方面的問題亟待加強:一是,各類學校的建筑質量標準,并沒有因為其人口密集而提出特殊要求,所能應對災害的水平與一般建筑相同;二是,各地缺少公眾緊急避險與救援場所,即使有,公眾的認知度也很低,居民不知道在臨近是否有緊急避險場所,緊急避險場所所在地、去往緊急避險場所的路線也沒有明顯標志,有關部門對于緊急避險場所的平常宣傳也很少、公眾難以關注到;三是,防災抗災部門很少對公眾進行應對突發災害的實用性演習,一旦發生災害,公眾自我防范和自我救險能力很弱。
發達國家的經驗是將各類學校校園辟為公眾緊急避險與救援場所。因為,災難發生后,受災民眾應就近避難、就近疏散。避難人群必須分散安置,過分集中將導致局部環境衛生條件下降,容易引發疾病流行。因此,學校是災害發生時最好的避險地、疏散地和救援場所。為此,提出以下建議:
1.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各社區都應樹立起學校作為公眾緊急避險與救援場所的理念,在全社會形成共同認識。應出臺相關法規,明確規定:城市和農村凡符合條件的學校校園都辟為市民緊急避險與救援場所。
一旦發生災難,緊急救援應以學校為中心迅速展開,緊急救援機制也應以學校為中心迅速啟動。
2.應出臺學校建筑質量新標準,其標準應比一般建筑的抗災能力高1~2個等級。政府應提高學校建筑單位面積的預算。凡新建的學校校園,必須按高標準建設,使學校校園成為抗災能力最高的場所。農村學校,也必須按照同一標準執行,使之成為當地民眾緊急避險與救援場所。
3.作為應急避難場所,學校校園應建在地質條件優良區域,應具有平坦空曠場地,應具備供水供電排污設施或獨立的排污系統,還要避開洪澇等自然災害易發生的地段,遠離鐵路、橋梁、易燃易爆物或核放射物儲存地,和周邊建筑保持足夠間距,具有多個出入口、安全通暢的出入通道和滿足殘疾人需求的無障礙通道,能夠給臨時避難者提供基本生活等必要條件。
學校建設應包含必要的防災救災演習設施,不僅要讓學生經常參加實用性防災救災演習,而且也要讓社區居民經常參加實用性防災救災演習,以使大家都對相關避險救援的路線、設施、方式、疏導信號等有充分的認知。
3.各社區明確劃定其對應的緊急避險與救援場所,進行廣泛宣傳,實地演習。這樣,在發生災難時,民眾第一反應就是到學校去避險。在救援災難時,學校可以放假,騰出來作為救援場所。平常,還可以作為防災演習場所。學校的校舍可以作為災民的棲身之所,學校的操場又可以作為救援的直升機的停機坪。
4.緊急避難場所應設置明顯標志。各交通要道處均標明最近的緊急避險與救援場所路線。公共場合所設置的地圖,應做出明顯標識。地圖出版物、網絡地圖、電子地圖等,都應對此作出明顯標識。
5.對所有學校的學生用建筑進行普查,凡是抗災能力差的建筑應予加固,凡是存在較大隱患的應予以拆除。尤其要重視農村學校建筑抗災質量的普查。
來 源:全國政協十一屆二次會議提案組
備注: 注:提案人希望承辦單位在辦理過程中加強與提案人聯系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