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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關于控制居住空間分異,構建混合社區的提案
審查意見:建議國務院交住房城鄉建設部研究辦理
提案人: 郭松海
主題詞: 建設 控制 規劃
提案形式: 個人
內 容:
近年來,隨著房地產業的迅猛發展和貧富差距逐漸擴大,城市居民的居住水平發生了分化,城市居住空間的結構分異也日趨明顯。以高檔公寓為代表的高收入居住區多處于或緊靠交通發達、商業繁華、教育資源集中的市區;而許多城市的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大多被安排在城市邊緣地帶,且周邊配套設施不齊全,形成低收入者聚集的貧民社區,因而,形成了居住隔離。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一是在城市郊區化中對低收入者保障性住房布局考慮不周:僅僅關照人們的居住,卻沒有關照人們的生活。二是由于我國城市建設法規還不健全,各利益集團之間的博奕,使得城市空間的塑造不能完全遵循經濟布局規律,某些地區顯得無序而零亂。
居住分異,低收入者居住偏于效區,使他們上班所需時間增加,就業成本、工作成本和生活成本隨之增加,擺脫貧困的難度增加。城市居住空間的分異。高檔和低檔住宅的二元分立,破壞了人們居住空間的復合性;低收入群體的邊緣化,破壞了城市的整體和諧性,影響了城市居民的總體福利,易于引發社會各階層的矛盾,帶來社會問題,法國2005年10月的騷亂即是一例。
因此,我們要控制居住分異,提倡不同收入者混合居住,使城市公共資源為城市所有全體公民所共享。我們要借鑒美國住房與城市發展部(HUD)的發展策略和發展不同收入階層混合居住模式以及法國政府以"貧富混居"為主要解決方案的"城市更新計劃",構建混合社區,建議:
一、從規劃入手,引導混合社區建設。在編制總體規劃時,要考慮土地利用結構、產業結構和社會生態空間區位,將混合居住模式這種理念貫穿到城市規劃和建設中。規劃要改變中心圈層式的城市結構為多中心組團式的城市結構,使城市用地均質化,各地塊生活配套設施齊備,從而使對不同階層居民對居住環境的選擇有較大余地。在編制分區、詳細規劃時,要考慮混合社區建設;在小區組團間可安排多種類型、多種價格的住宅,以容納更廣泛的社會階層,營造多樣混合居住區。為避免貧富完全混居產生各種矛盾,可采取局部同質與整體異質的布局,即在大社區范圍內形成數個小規模的不同階層居住同質社區,并提供社區公共活動空間,吸引各層次居民共同參與社區活動,互惠共生。
二、將商品房項目開發與保障性住房建設相結合。政府要承擔義務,犧牲部分土地收益,在市內各區都要安排一定數量的保障性住房;地方政府可以通過優惠的土地、財稅政策,要求商品房項目開發,必須配建一定比例的經濟適用住房、經濟租賃和廉租房,以使商品房社區能夠容納不同收入層次的居民混合居住。開發商要承擔社會責任,犧牲部分經濟利益,保證保障性住房建設,并為后續低收入者入住提供條件。對低收入者,對無業的居民、下崗工人,要創造條件,優先為他們提供諸如從事物業管理等服務業的崗位,幫助他們解決生活困難。
三、推廣和實施部分被動拆遷房居民的回遷政策。在城市舊區、棚戶區改造中,要提倡被動拆遷房居民的回遷。在動拆遷土地出讓時,要規定必須設置相應比例的回遷房;對動遷戶安置用房設計、圖紙進行審查;對房源進行審查,報安置管理辦公室備案,以保護被拆遷人既有利益;最終使再建的中高檔住宅,不只為中高收入階層獨享,實現混合居住。回遷群眾多是經濟困難家庭,要充分考慮回遷群眾的實際困難,可考慮實行補貼和居委會組建服務中心等模式,將部分公建交由居委會經營,所得收益用于困難居民物業補助。
四、加大公共投入,提升低收入居住區的居住環境質量。對已形成的低收入居住區,政府應制定合理的公共住房政策,加大公共投入,要提供健全的服務配套設施,提供優質的公共產品服務,如學校、道路交通、街區服務配套、文化娛樂活動設施等,改善居住環境,這樣,從城市整體來看,也就減少了空間分異的負面影響。
來 源:全國政協十一屆二次會議提案組
備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