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關于城市建設中傳承與發展文化特色的提案
admin
2009-03-05
來源:景觀中國網
文化特色是城市的靈魂,傳承與發展城市特色文化,對城市建設可起到十分重要的前導性、引領性作用。一個城市的歷史積淀越深厚、文化特色越鮮明,城市的個性就越強,文化品味就越高,就越有利于城市的健康發展和品味的提升。一個城市只有從自己獨特的歷史文化出發,才能鑄就獨特的發展靈魂。
文化特色是城市的靈魂,傳承與發展城市特色文化,對城市建設可起到十分重要的前導性、引領性作用。一個城市的歷史積淀越深厚、文化特色越鮮明,城市的個性就越強,文化品味就越高,就越有利于城市的健康發展和品味的提升。一個城市只有從自己獨特的歷史文化出發,才能鑄就獨特的發展靈魂。
當前,我國城市建設過程中存在著極端功利主義思想,奉行“經濟利益至上”的價值理念,缺乏人文意識,忽視了文化價值。文化遺產保護方面,政府作為文化遺產保護的主體,其主導作用存在缺位、越位的現象,城市文化遺產保護不力;城市規劃方面,缺乏健全機制,雖然有嚴格的法定程序,但大多沒有得到有效執行,導致城市面貌趨同、形象低俗現象嚴重,城市建設規劃無序等。
建議:
一、轉變意識,凝聚共識。轉變重經濟發展、輕人文精神,重攀高比新、輕傳統特色的建設理念,培養“文化自覺”。要認識到文化遺產蘊含著特有的精神價值、思維方式、想象力,體現著民族的生命力和創造力,是各民族智慧的結晶,是全社會共同的文化財富,也是全人類文明的瑰寶。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必然會產生文化認同、精神歸依的需求,在城市建設中,不但要為市民打造物質意義上的家園,也要為市民精神依歸提供文化空間。市民是城市真正的主人,建設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城市,必須依靠廣大市民的積極參與。只有當全體民眾都積極投入到文化特色城市建設的事業之中,維護和實現自身的文化權益,才能使建設文化特色城市形成強大的社會意志,取得真正成效。
二、保護文化遺產,維護文化生態。一要按照本真性、整體性、可持續性等原則,對文化遺產進行科學保護:在進行文化遺產的保護與修復過程中必須堅持最低限度的干預,充分認識文化遺產的最大價值在于延續性,最大限度地保持文化遺產的本來面貌;從整體上對文化遺產加以關注并進行多方面的綜合保護,維護文化遺產的文化生態。二要構建保護機制,完善保護制度:強化國家管理責任,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建立文化遺產保護專家咨詢評估及領導過失責任追究制度;強化公眾參與保護的機制。
三、實現從功能性規劃到人文性規劃的轉變。一要做好城市規劃的歷史文化定位。在編制城市規劃之前,成立專家小組,對城市的文化特色進行深入研究,尋找正確的歷史文化定位。二要健全城市規劃機制。實現城市總體規劃、生態環保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經濟發展規劃、產業布局規劃、文化生態規劃的“六規劃”同步制;推行陽光規劃制,向市民通報城市規劃相關情況,將公眾意見作為進一步修改規劃的重要依據,規劃信息要公開,讓所有相關聯地區的居民普遍知情;創立專家評審與民眾評審相結合的“評審團制”,借外部監督來判定規劃的可行度,真正實現民主規劃。三要加強城市規劃立法。城市規劃要確立法律地位,通過立法的形式固定下來,以保持其連續性和穩定性,杜絕因規劃變更頻繁而損害城市特色文化。四要從小處著手,以城市硬件為載體,傳承特色文化。將一切可利用的城市硬件都當作傳承特色文化的具體載體,通過它們把城市有關的歷史事件、歷史傳說、人文典故等加以固化,凸現濃厚的人文氣息,使城市特色文化充分展現出來,使城市文化易于在廣大市民百姓中廣泛傳播,更好更有成效地推動城市特色文化的營造與展現。
發表評論
熱門評論
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