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選擇性執法,保護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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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02
來源:景觀中國網
廣州的林蔭大道也應該盡可能保留。華南農業大學的李敏教授曾經直言,廣州市道路兩旁樹齡30年以上的樹木十分少,與廣州的規劃有很大的關系。 例如因為地鐵建設的需要,先
廣州的林蔭大道也應該盡可能保留。華南農業大學的李敏教授曾經直言,廣州市道路兩旁樹齡30年以上的樹木十分少,與廣州的規劃有很大的關系。
例如因為地鐵建設的需要,先烈中路、新港中路等路段的許多樹齡較長的綠化樹木都已被砍伐。毫無疑問,地鐵建設是廣州市城市發展所必須的交通建設,然而,如何處理好市政建設與諸如綠化、文化等之間的保護協調工作,是值得高度關注的。
林蔭大道雖然并非文物,甚至連非物質文化遺址也算不上,但同樣不可否認它同樣包含在城市的集體回憶與文化視野之內。
另外,重大城建項目的規劃設計招標或競賽在作出最終評審公示時,應該同時展示地方檔案館、地方志館及地方文化館等出具的地方文化史料作為旁證資料。
近幾年,廣州重大城建項目的規劃設計招標或競賽的最終優勝方案通常為國外設計機構所獲得,然而在國外機構引入先進的國際化規劃設計理念的同時,卻往往忽視了本地文化傳統、風土人情等“軟文化”方面的考量。優勝方案在批后公示的時候,雖然對于設計方案本身有較詳盡的規劃設計說明,但是對于城建項目所在的本地文化傳統、風土人情等方面的說明卻十分缺乏。
因此建議在優勝方案批后公示的時候,甚至是在更早之前的招標(競爭)階段,就應該引入地方檔案館、地方志館及地方文化館等地方文化機構,補救在文化傳承方面的不足。
其實涉及到文物保護、文化活動乃至于環境保護等領域的方方面面的有關法律法規其實早已有之,而且也算是相對完備的體系,然而在實際生活當中,我們卻常常遇上“選擇性執法”的尷尬困境,即有些領域的法規被過度地執法,而另外一些領域的法規,卻明知有違法行為最后卻往往不了了之。我想如何破解這種“選擇性執法”的難題,恐怕也是當務之急之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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