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短命建筑”問題不能就建筑論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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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03
來源:景觀中國網
“短命建筑”現象浪費了巨大的社會資源和能源。筆者通過報紙、文章和互聯網絡的資料,并對部分建筑所在地的建設主管單位進行有針對性的訪談,對在國內外引起較大反響的國內
“短命建筑”現象浪費了巨大的社會資源和能源。筆者通過報紙、文章和互聯網絡的資料,并對部分建筑所在地的建設主管單位進行有針對性的訪談,對在國內外引起較大反響的國內50余處知名“短命建筑”進行調查分析,并思考對策,以推動節約型社會建設。
“短命建筑”現象的三個
主要特點
(一)被拆建筑“身強體壯”,公共投資建筑比例較高,“短命”現象較突出。這些建筑多數是鋼筋混凝土結構,按設計使用年限絕大多數可達50年以上,同時,它們多為10層以上的高層建筑,既有單體建筑也有成片小區,建筑體量或規模都在幾千平米甚至幾萬平米以上。但從建設到被拆除,最短的為合肥維也納森林公園公寓,尚在建設中就被拆除。從建筑使用性質看,從住宅、商業建筑到公共建筑都有,其中公共投資的建筑占了多數,包括政府辦公大樓、國有企業辦公樓或政府部門投資的第三產業建筑、屬于公共投資的高校建筑等,數量占被調查對象的一半以上。
(二)“短命建筑”空間分布廣泛,爆破拆除時間集中,表明部分經濟較發達城市已進入規模化城市更新階段。沿海發達地區和內陸欠發達地區都存在“短命建筑”現象,但這些建筑所在城市其經濟都相對比較發達。前者如上海、北京、廣州、深圳、青島、杭州、寧波、南通、東陽,后者如重慶、合肥、鄭州、武漢、沈陽、哈爾濱、呼和浩特、包頭等。同時,這些建筑的區位經濟開發價值較高,有位于城市中心區的建筑,也有因城市擴張而被包括的城中村的建筑或建筑群。同時,建筑雖建成年代各異,但爆破拆除時間集中于2004至2007年。這表明經濟較發達城市已進入到了中心城內涵提升和城市外延擴張并行的城市更新階段,建筑更替呈規模化和加速的趨勢。
(三)建筑“短命”誘因中,主要是社會經濟因素,建筑自身因素也很重要。在50余處調查對象中,追求經濟效益和提升城市形象、功能是造成目前國內城市建筑“短命”的主要原因,達到近70%,規劃因素造成的占11%,城市轉型過程中體制原因造成投資無法跟進的占9%,而與建筑本身有直接關系的建筑設計環節和施工環節原因造成的僅各占9%和3%。可見建筑“短命”原因中非建筑的因素占了近九成,其中,又以觀念、制度等非物質性的因素占主導。日本在1980年代曾面臨類似的“建筑短命”現象,但當時因消費觀念出現誤區和非常態的社會需求等非物質原因所致的只占調查對象的50%,而因物質原因而被迫拆除的占到了50%。
解決“短命建筑”問題不能就建筑論建筑
解決“短命建筑”問題應從城市發展、更新的高度看待這一現象,立足于觀念和制度創新,從建筑物的外部社會經濟環境和建筑物的自身兩方面入手尋找對策。
(一)建立宜人、簡潔、方便和整體的發展觀,明確城市規劃建設的制度設計。首先,隨著人們對城市宜居的要求日益提高,城市的規劃建設活動應重視修復、保護和發展生態文明,力求簡潔實用,戒免奢華。同時,城市更新應追求整體性,堅持以物質發展服務社會建設,統籌中心區建設和外圍地區發展,兼容近期要求和遠期設想。第二,通過制度設計加強對建設項目,尤其是公共投資項目的監管。轉變規劃編制、管理“因人而異”的傳統做法為“因事而異”的方式,使規劃的編制和管理只因問題的不同而不同,營造公開正義的建筑生態環境。同時從統一財政入手,防止利用預算外資金盲目投資豪華的樓堂館所,公共投資建筑多為大型建筑甚至是標志性建筑,可納入重點建筑保護規劃內,并將其建設和使用情況作為公共資金使用績效的監測和評價指標,納入政府考核評估體系。
(二)強化建設過程各環節市場監管,有效引導市場力量建設城市。首先,政府應加強和規范在投資方面公共服務的提供。提供公開透明的政策、規劃等信息;嚴格施工許可審批;在債權糾紛、市場經營方面,建立規范機制妥善處理政府與市場的角色關系;通過資產證券化和金融信托等金融工具,引導對“爛尾樓”的投資和再利用。第二,強化施工、監理環節監督。制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責任制,明確各方主體質量責任以及政府監管責任;加強對有形建筑市場活動的監控,堅決打擊肢解發包、化整為零招標,違法分包和轉包;監理應切實成為保證建筑質量的有效手段,形成開發商、監理方、施工方的三方相互監督;嚴格工程質量責任追究制度,建設主管部門和質量監督部門應加強對開發、施工和監理等市場主體資格的長期有效監管。
(三)實踐“實用、耐久、兼容、美觀”的 建筑發展基本策略,強化建筑利用可持續性。新中國成立初期提出的“適用、經濟、美觀”的建筑設計方針,具有重要指導意義,但過于強調建筑的經濟性,建筑的質量、外觀、功能兼容性必然受限,這將導致人們不斷地拆舊建新。這種“原地踏步式”的城市功能布局更新,使城市的經濟和文化無法積淀以形成必要的厚度和足夠的規模,最終影響城市持續發展。因此,應淡化“經濟性”的提法,同時,建筑利用的可持續性,其內涵除耐久性外,還應包括兼容性和藝術性。由于現代生產、生活的多樣性,因此建筑不應該是一個功能被僵化的空間,而是可以兼容和發展的,較高的藝術價值無疑將增加建筑存在與發展的機會。
(沈金箴 北京市規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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