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莫讓文物成為“無本之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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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3
來源:景觀中國網
周邊環境是文物的母體,是文物賴以生存的根。一旦失去母體呵護,文物本體將成為無本之木,難以存活。長期以來,北京文物周邊環境的保護狀況深受市政協委員的關注。今年,市政協文
周邊環境是文物的母體,是文物賴以生存的根。一旦失去母體呵護,文物本體將成為無本之木,難以存活。長期以來,北京文物周邊環境的保護狀況深受市政協委員的關注。今年,市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聯合部分民主黨派市委和市工商聯成立專門調研組,對此進行了3個月的認真調研,調研成果經市政協第四十五次主席會議討論通過后,形成了《關于北京文物周邊環境保護的建議案》,呼吁加強文物周邊環境保護——
位于東城區祿米倉胡同的智化寺,是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但其周邊環境卻潛伏著許多安全隱患。
“周邊民居緊靠古建筑私搭亂建,外墻上搭建著若干個廚房,有幾十個煤氣罐,而且通道狹窄,消防車根本進不去,一旦失火,后果不堪設想。”市政協委員匡國良對此十分擔憂:“而且,由于民居地基高于寺院,居民用的廢水流向寺內,已經侵蝕到殿藏文物,使部分文物受損。”
智化寺的情況并非個別。市政協專門調研組了解到,北京322處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中,文物及周邊環境存在1項以上安全隱患的單位有180處,占總數的60%;500余處區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中,存在1項以上安全隱患的單位達460余處,占總數的90%;2000余處一般古建筑群及其周邊,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安全隱患。
文物保護不僅要保護文物本身,還要保護好文物的周邊環境。然而,盡管本市近年來在文物周邊環境保護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現狀依然不容樂觀。文物周邊環境的保護工作究竟應該如何有效推進?在送交市委、市政府的《關于北京文物周邊環境保護的建議案》中,市政協委員就此積極建言獻策。建議一盡快出臺實施細則和標準規范
“當前,北京文物周邊環境保護的政策法規不健全,現有的《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辦法》對文物周邊環境的保護缺乏明確的法律界定和有針對性的保護細則。”參與調研的市政協委員戴月琴說:“即使是已有的政策法規也未能得到有效落實。”
通過對文物周邊環境立法進行保護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建議案》提出,北京要在貫徹《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辦法》、《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等已有的文物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盡快出臺北京文物周邊環境保護的實施細則和相應配套的標準規范,包括文物及其周邊環境的修繕、保護、利用審批程序,搬遷騰退的法律依據,責任追究和獎懲措施等。對于未列入文物保護單位的胡同、四合院等,可借鑒國外采用的登錄制度進行管理和保護。
建議二:成立“首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
“由于北京地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關系復雜,涉及到中央、軍隊、市屬、區屬等各種各類單位,現有的管理體制無法有效協調和管理這種隸屬關系復雜的文物保護單位,致使許多文物保護單位周邊環境的保護工作難以推進。”市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主任馮書亮說:“市文物管理職能部門對市屬、區屬占用單位的管理力度也不夠,手段偏軟,缺乏強制性監管措施。”
針對這一問題,《建議案》明確建議,北京應成立“首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統一協調北京地區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工作。鑒于成立上述委員會需要有個過程,建議近期在首都規劃委員會設立“首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小組”,負責相關工作的調查研究、聽取意見、匯報情況、提出建議、起草方案、監督落實、協調解決問題,特別是協調中央、軍隊、北京市有關各方面的關系。同時,在政府相關機構下設立“北京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專家咨詢審議會”,負責就文物周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問題向政府和人大提供咨詢與建議,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對文物本體及其周邊環境的修復、利用、保護等工作進行評估和審議,并協助加強技術研究,為消除文物及其周邊環境的安全隱患提供技術指導。
建議三:科學規劃走可持續保護之路
調研發現,當前對文物及周邊環境的“建設性破壞”相當突出。市政協委員劉綺菲說:“新的超高建筑不斷出現,新建建筑和市政建設破壞文物周邊環境,影響文化遺產的整體格局和歷史肌理,與文物建筑風格不協調,甚至不經審批就在文物保護單位內部私搭亂建。例如,古觀象臺周邊及南堂北面的高層建筑嚴重影響了文物周邊整體環境。”
《建議案》認為,規劃體現著城市政府對城市發展的思路,認真編制并嚴格執行規劃是防止“建設性破壞”的最有效手段。北京市應持續運用科學規劃手段,對文物周邊環境進行可持續的保護和管理,還沒有劃定控制范圍的文保單位的保護規劃必須提上日程,盡快完成和細化。規劃要明確保護范圍、近期環境整治方案及長期的規劃目標,注意歷史文脈的延續性,嚴格控制文物周邊各地塊的用地性質、建筑高度、建筑體量、建筑形式和色彩、容積率、綠地率等,保證不對文物周邊環境造成視覺上和空間上的侵犯,保護重要的“天際線”和“景觀視線”。新建或改建建筑要與古建筑、古遺址和歷史區域之間留有足夠的距離,并與文物的整體風貌相協調。《建議案》還強調,應切實落實已有文物保護單位建控地帶的劃定和周邊環境保護規劃,嚴格對各類建設和城市開發、改造項目進行審批,實行文物管理“一票否決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堅決拆除違章建筑和與文物整體環境不協調的建筑。
此外,《建議案》呼吁“增強領導干部的文物保護意識,加強保護文物周邊環境的宣傳”,建議“加大文物周邊環境保護資金的投入”,并希望“政府可以出臺相關的政策,對主動投入資金保護文物周邊環境的單位和個人,實行經濟資助和優惠。”
2005年10月21日,在西安召開的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第15屆大會通過了《西安宣言——關于古建筑、古遺址和歷史區域周邊環境的保護》,其核心內容是建議世界各國加強對古建筑、古遺址和歷史區域周邊環境的保護。宣言界定:“古建筑、古遺址和歷史區域的周邊環境指的是緊靠古建筑、古遺址和歷史區域的和延伸的、影響其重要性和獨特性或是其重要性和獨特性組成部分的周圍環境。”
近年來,北京的文物保護工作成果顯著。圖為整修一新的北海白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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