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誤區 正確理解世界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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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28
來源:景觀中國網
盡管第28屆世界遺產委員會大會是在中國召開的,但現在看來,關于世界遺產的文明理念卻沒有像預期的那樣“深入人心”,各類相關群體似乎尚未將世界遺產的文章做得到位與充分,就
盡管第28屆世界遺產委員會大會是在中國召開的,但現在看來,關于世界遺產的文明理念卻沒有像預期的那樣“深入人心”,各類相關群體似乎尚未將世界遺產的文章做得到位與充分,就像尚未舒展開來就已萎縮的花朵。
花開不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對世界遺產“走樣的理解”應當說是根本之一。所謂“走樣的理解”,即宣傳意圖和宣傳思路都與《世界遺產公約》的根本精神有偏差,按照自己的需求和視角去詮釋世界遺產的意義和價值,從而形成誤區。以下選擇其中三個要害問題作些討論。其一,只關心本國遺產項的申報和批準與否。
各種宣傳口徑都較為注重我國自己的遺產申報和批準情況,而對他國遺產的信息則少有關注。豈不知,世界遺產是一宗全球性的事務。《世界遺產公約》明確強調,世界遺產是全人類共有的。一項世界遺產既是其所在地民族群體的,又是屬于人類的。遺產一旦列入《世界遺產名錄》或《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它就具備了為當地、所在國和全世界共同確認的遺產的多重身份。管理與保護它,要尊重所在國主權,要承擔相應的國際義務,遵循共同承諾的國際準則,更要使它長久地為全人類所享有。因此,那種只要自己成功,全球世界遺產的狀況與我們無關的態度是根本性的錯誤?!吧赀z”不是“申奧”,比的不是輸贏。要知道,所有被批準的遺產項,無論處于哪國,我們中國人也都有知曉它們、關心它們和享有它們的權利,而政府、媒體和學界更有義務將正確豐富的信息傳達給公眾。其二,將世界遺產理解為古老的文化。
遺址、遺跡當然是世界遺產重要的組成部分,但抱殘守缺肯定不是世界遺產的基本特點。稱之為“遺產”,未必一定是前人留下來的。根據《世界遺產公約》及其他配套法律文件,世界遺產不僅以自然和文化的多種形態構成,而且不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換言之,世界遺產是可以創造出來的,它處在一種持久的、動態的過程中。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關于世界遺產的最新口號是“人類獻給未來的禮物”,只要具有普遍的價值,符合法律文件中所設立的標準,任何地方、任何時代的產物都有可能成為世界遺產,都是能夠恒久地留傳后世的財富。最能夠體現動態可創造性的,就是世界遺產中的“現代遺產”?!艾F代遺產”的時間定位在19世紀以后,《名錄》中較有代表性的是具有“包豪斯”風格的特拉維夫白城和20世紀60年代才建成的年輕的巴西利亞,它們都現代氣息十足。
聯合國2003年已出臺了《保存數字化遺產憲章》,數字化的創造物(如數據庫、網頁、數字化住宅、數字化城市)也完全有可能進入世界遺產之列。其三,將世界遺產誤解為遺產中的“名牌”。
獲得批準進入《名錄》,就仿佛戴上了名牌的桂冠,世人便會趨之若鶩。所以,一些地方不惜成本,準備大力申報,目的很純:致富。記得就在第28屆世界遺產大會召開之際,某政府官員還在電視上大談麥積山的發展之道,大講如何營銷宣傳,賺取旅游收入。其以敦煌為例,認為敦煌和麥積山價值相當,但敦煌廣為人知,因而旅游收入巨大。所以,麥積山亦應多多向世人推廣,爭取成為世界遺產,吸引游客。這是一個典型的“以名取財”的短視思路,似乎有了“世界遺產”的名份,即可招徠大量的游人,財富也滾滾而來,就好比羊毛制品掛了純羊毛標志,或某個商標一“馳名”,就可以標價高些、獲利多些。因此進入惡性循環:申報是投資;投資是為了獲得更多的利益。這樣,破壞性的開發和利用就在所難免?!妒澜邕z產公約》的初衷不能說跟錢沒關系,但那是均衡、合理地積累和調用年費和捐款等資金,用于維護遺產,絕無以世界遺產名義發財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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